• 2020.06.30
    星期二

部分店舖擅收疫情附加費 律師﹕如無事先說明可拒付

[2020.06.30] 發表
兩家餐館帳單顯示加收防疫附加費。(讀者提供)
京園牛肉麵負責人稱,雖加強消毒防疫但沒有收附加費。(受訪者提供)
律師王仁鐸。

【明報專訊】為平衡因疫情而水漲船高的運營成本,部分商家近期加收了一筆新冠病毒防疫附加費(COVID-19 surcharge)。有民眾拍到的一張本地中餐館帳單顯示,除餐品價格外,還加收5%的附加費。律師指,如未事先告知,消費者有權拒絕支付。本報記者 王冬樺

該名顧客拍於本月消費的收據顯示,在33元左右的菜品價碼欄下,赫然出現一筆佔總金額5%的新冠病毒防疫附加費。

律師王仁鐸表示,加收附加費本身並不違法,一般意義上,「私人買賣沒有強制,你不同意店家可不賣貨給你,附加費等同於加價」。但企業需在交易前明確告知需要支付的費用,否則消費者有權拒絕付款。

王仁鐸建議民眾,當遇到結帳時才發現帳單中包含附加費,特別是當商品為不能退貨的食物時,僅需支付扣除附加費的價格,「事後才增加的部分,可以不付款」。

最好的方法是把現金留下然後離開,不提倡與店家發生衝突,「因為如果等警察不知要等到何時,並且這是民事個案,警方可以不介入。」

大溫貿易局主席兼行政總裁安德遜(Bridgitte Anderson)認為,新添的花銷有個人防護裝備、消毒產品及員工加班費等,在手頭沒有大量運營資金的時候,節省成本對一家企業的存亡至關重要,「(這些企業)已經苦撐了數周,完全有可能將其中一些成本轉移給消費者。」

位於本那比的京園牛肉麵外場主管Kelly表示,相信其他收取額外費用的商家有他們的考量,但顧慮到疫情期間無論商家還是顧客,大家都很艱難,故京園沒有選擇加價,「相比額外酌收疫情費,我們更希望重啟之後給客人帶來更安全、衛生的用餐環境。」

Kelly說,在防疫開支方面,主要是每月採購支出,物品包括口罩、手套、搓手液、酒精、消毒水等,一個月達2000元左右,是項不小的成本。為了在遵守衛生準則的前提下開放堂食,這些消耗品是必不可少的,為平衡開銷,「會嚴格控制非繁忙時段上班人員,貨物量也會實施管控。」

列治文一家茶餐廳老闆娘Kinex說,附加費只是個別食肆的決定,並非整個行業共識,她並沒收附加費,甚至外賣餐具現在也不另外收費,只希望食客快些回復信心消費。

在卑詩理工學院(BCIT)讀書的學生陳小姐表示,加收防疫費乍看並不合理,但換個角度想,這些反是較透明、誠實的商家,不像有的餐廳『暗渡陳倉』。陳小姐頻繁外食,在近一個月發現不止一家餐廳漲價,「有的每道菜比原先貴了2元,有的在結帳時將12%到15%不等的小費直接計入總價,還有一家在機場Outlet的餐廳收取茶位費,名目繁多,算起來並不比5%的防疫費少。既然叫疫情費,代表旨在暫時應急,有望隨疫情過去而取消,但調漲的商品價格鮮有再回落的。」陳小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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