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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地政署長:「20%樓花」沒定銷售時限

【明報專訊】政府上周公布房屋新政策,包括以預售樓花同意書限制發展商每次推售樓盤時,須推出不少於整個項目20%的單位。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昨表示,措施於上周五即日生效,未批以及措施生效後提出申請預售樓花同意書的發展商,均須按要求推售20%單位,但「沒有限時」何時售完,又指有「額外差餉」相輔相成。

陳松青昨出席黃大仙區議會會議後表示,自特首上周五公布新措施後,地政總署已即時發出通告,將所有正在處理的預售樓花同意書申請,及往後新的申請均附加條款限制,要求發展商每次推售樓盤時均須推售不少於項目總數的20%,若剩下的貨量少於20%,便須全部推出市場。陳松青稱,措施「沒有限時(發展商)多久要全拿(單位)出來」,又稱政府公布的新措施中,亦有要求發展商若取得入伙紙後12個月內未能售出單位須繳付「額外差餉」(空置稅),形容與預售樓花同意書的新措施是「相輔相成」。

被問規管力度 指發展商過往基本符要求

被問到會否擔心新措施規管力度不足,讓發展商以其他手法避規,陳松青指是次新政策有參考過往類似措施,形容發展商過往「基本上能符合要求」,並指新措施生效後,會密切留意發展商是否繼續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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