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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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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文光明被控不誠實和虛假地向民政總署遞交營運開支申請;申報中被報稱為文光明「兼職助理」的黃漢明(圖)昨出庭,表示對議員助理合約上有其簽名和身分證副本一事全不知情。(周芷晴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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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議員涉訛聘騙15萬薪金 「助理」:從未受僱

【明報專訊】廉署去年起訴元朗區議員文光明(圖),指他涉嫌訛稱聘請一名任職的士司機的男子黃漢明為兼職助理,詐騙民政事務總署14.7萬元薪金,文光明不認罪,案件昨日審理。被文光明申報為「兼職助理」的涉案男子供稱,從沒有受僱於被告,並對相關僱傭合約上有其簽名及身分證副本等不知情。

57歲被告文光明,被指不誠實和虛假地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申請,當中提及在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聘請黃漢明為兼職助理,每月向黃支付3000元月薪。

合約有簽名身分證副本 「助理」:不知情

控方指出,被告聘請兼職議員助理的合約上,有黃漢明的簽名和附帶的身分證副本。報稱任職的士司機的黃漢明作供時說,對此全不知情,並指他與被告的外甥「阿邦」交替駕駛同一部的士,按車行要求司機須提交身分證副本,相信「阿邦」因此持有他的身分證副本,而該的士為被告所持有。黃表示,與被告近乎「沒有關係」,只因交更時會將的士停泊在被告元朗村屋住所外,才見過被告數次。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出,「阿邦」曾向黃漢明的妻子提出兼職議員助理的工作邀請,黃確認曾有此事,但因妻子是內地人,不能在港工作,因而拒絕。謝華淵提到,黃漢明多年來使用被告的元朗地址作為通訊地址,在銀行戶口、車牌登記,甚至向財務公司借貸均用此地址,但都未知會被告,黃承認此情G,但堅稱已透過「阿邦」取得被告同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2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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