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社區新聞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圖片
高院就丁權是否符合《基本法》保障作裁決,原居民與提出訴訟者「各有輸贏」,因判辭確立原居民建丁屋屬於基本法中提及的「合法傳統權益」,但只限於在居民私人土地建屋,至於用官地建丁屋則不屬「合法傳統權益」。圖為元朗村屋。(資料圖片)
放大
 

其他新聞
湯家驊:丁權案存人大釋法空間
佔中9人案今裁決 陳健民嘆社會犬儒 戴耀廷冀續推「風雲」
陳健民﹕信亡父「知道兒子沒做錯」
戴耀廷﹕愛女今陪聽審 擁抱安慰
朱耀明﹕最後一里民主路 不讓雙子獨行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鄉村式用地逾900頃 或受判決影響 本研社:34公頃具發展潛力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昨裁定,以私人協約及換地形式批出政府土地興建丁屋,不屬於合法傳統權益,有關判決或影響政府被指預留作興建丁屋用途、目前逾900公頃規劃作「鄉村式發展」用地的發展方向。有政黨表示,政府應研究釋放逾900公頃鄉村式用地作公營房屋及社福用途,並叫停「明日大嶼」計劃。本土研究社推算,撇除零碎地段,最少有34公頃鄉村式用地具發展潛力,保守推算可興建逾1萬個500呎的住宅單位。

合資格原居民可在「認可鄉村範圍」(即村界邊沿起計300呎的範圍)或鄉村式用地內,向政府申建丁屋。發展局資料顯示,現時全港約有700個鄉村式用地,總面積約3380公頃,主要覆蓋642條認可鄉村,當中約六成的鄉村式用地由私人擁有,約四成則位於政府土地內。發展局2012年回覆立法會披露,扣除道路、人造斜坡等後,約有932.9公頃的鄉村式用地未經批租或撥用,面積相等於近50個維園;以元朗區所佔最多,約有228.4公頃。

發展局指難高密度發展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表示,今次裁決是一個很好契機,讓政府毋須預留鄉村式用地發展丁屋,變相釋放有關用地的發展潛力。他說,即使扣除零碎地段,單計每幅面積達0.05公頃土地,仍有約34公頃較整全用地,且位於新市鎮或交通幹道附近,若按規劃署指引,鄉郊地區最高住用地積比率2.1倍,以每個單位40至50平方米推算,保守估計已可建逾1萬個住宅單位。

該社另一名成員陳劍青說,政府早前計劃為沙田排頭和上禾輋,及元朗蝦尾新村兩個已完成收地的鄉村,重新推展鄉村擴展區計劃,至今仍未向立法會申請到撥款,相信裁決最先影響到該兩個鄉村的丁屋發展。

發展局昨日重申,有關鄉村式用地不應視為預留作興建丁屋的土地面積,當中涉及零碎、不規則地塊,不適宜發展;即使部分地塊較完整,亦受限於地理環境、基建和配套等,難作高密度發展,並非一個可提供大量發展潛力的土地供應選項。

議員促取代「明日大嶼」

明日大嶼涉及填海1000公頃。民主黨新界西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表示,今次裁決即時提供潛在900多公頃土地,政府可研究用作發展新市鎮及興建公營房屋,取代「明日大嶼」計劃。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認為,政府預留逾900公頃的土地予原居民建屋的說法「可笑」,指不少官地零碎分散。至於未來「鄉村式發展」地帶如何使用,他認為要交回政府考慮。

 
 
今日相關新聞
官地「換地」建丁屋 裁非傳統權益 高院:私地建丁屋受《基本法》保障
鄉村式用地逾900頃 或受判決影響 本研社:34公頃具發展潛力
官:免費建屋牌照有歷史可依 符政策原意
丁屋政策1972年實施 2015年首套丁罪成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