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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與內地交逃犯安排 政府曾諾徵詢公眾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沒有與特區簽訂互助協議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包括內地和台灣。當局在未有作正式的公眾諮詢下提出修例,引起關注。翻查1998年立法會會議紀錄,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曾承諾,港府和內地如完成討論,會就與內地訂立的移交逃犯安排「徵詢公眾的意見」。不過,葉太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則指出,當年的承諾是針對「一個正式協議」,惟今次是修訂條例,強調是「兩回事」。葉太與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均認為,中央政府支持今次修例。

葉劉:「正式協議」「修例」兩回事

翻查1998年12月3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紀錄,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曾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與內地有關當局完成討論後,會就與內地訂立的移交逃犯安排徵詢公眾的意見;當局提交為移交逃犯安排提供法定架構的法例時,亦會徵詢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葉太昨接受本報查詢時則澄清,當年她的承諾是針對「一個正式協議」,惟今次並非制定協議,而是修訂條例,以個案形式「彈性處理」,與當年承諾所指移交逃犯安排是「兩回事」。她又說,經過多年來的討論,「市民的擔心,保安局是知道的」,呼籲公眾應信任法庭能保障人權。她指政府提修例,「一定得到中央支持,並有諮詢北京」。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亦指出,今次修例「肯定有中央在背後支持才成事」。他指香港與內地一直未簽訂移交逃犯協議,是國家安全漏洞,認為政府修例以單次個案形式處理,「不是最好安排,最好應簽訂協議」。對於泛民建議先處理台灣個案,他認為此舉會令「中央及內地同胞不滿,因香港不肯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認為,不能只處理台灣個案,因內地或可能發生同類事件,「迴避不到,始終要解決」;她暫未聽過中央意向與港簽訂長期協議。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反對只處理台灣,認為會「留下缺口,變相鼓吹別人到其他地方犯罪」。他亦指基於憲制秩序問題,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如只獨立處理台灣個案,「或會被其他人演繹,承認台灣獨立」。

林鄭:特首只是啟動程序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出席立法會大會,民主黨胡志偉批評修例將「打開了區隔中港兩地司法制度的後門」,批特首為「吳三桂」,破壞「兩制」,擔心日後中央叫特首「交人」時,她不敢拒絕。議會陣線朱凱Y指出,政府借台灣謀殺案修例,是暗渡陳倉。如北京給予特首指示,他不相信特首能拒絕。林太回應指行政長官只是啟動程序,又呼籲對條例有疑慮的議員「認真睇睇入面講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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