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資訊自由榜 加拿大名列46

[2017.06.24] 發表

(渥太華23日加新社電)全球資訊自由排行榜揭盅﹐加拿大在最新排行榜上名列46﹐夾在秘魯與保加利亞之間。

論者說﹐這樣的排名顯示加拿大人的資訊自由度不夠高﹐儘管杜魯多政府提出改革方案。

哈利法克斯市的法律及民主中心(Centre for Law and Democracy)指出﹐就算政府本周提出《資料索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修訂計劃﹐加拿大知情權法律架構整體評級只增加2分。

總分150分﹐加拿大最新成績92分﹐評級提高3位﹐它本來在全球排名49。

加拿大《資料索取法》最早在1983年實施﹐人們繳納5元﹐即可索取政府檔案﹐從內部研究、會議紀錄﹐到往來文件及旅行收據。政府部門應在30日內回答﹐或是提出有力理由﹐說明為何無法在限期內提供資料。

加拿大的資料索取法一度奉為全球楷模﹐現在遠遠落後﹐這方面的評級輸給墨西哥、塞爾維亞、斯里蘭卡及許多國家。法律及民主中心的排行榜根據一些標準﹐包括法律的一般知情權、規模、索取資料﹐以及上訴程序。

各方幾乎一致抨擊《資料索取法》太緩慢、落伍過時、太多例外。

該中心讚揚加拿大在法案承諾﹐授權聯邦資訊專員﹐下令當局交出紀錄。但該中心指出﹐自由黨法案未有減少或是否定例外﹐縱容機構拒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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