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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中年婦人在萬宜水庫下水暢泳。前者張開雙手拍照,後者更背?綠色背囊下水。(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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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片段顯示,一班「橙衫軍」在一棵樹摘取楊梅,更有人爬上樹,用腳踢樹枝。(網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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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山者中有人事後在facebook展示「戰利品」。(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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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兩婦萬宜游泳 水署調查 另有行山者踢樹摘楊梅

【明報專訊】有中年婦違法在萬宜水庫游水,相片在網上瘋傳。該批相片顯示,5名中年男女早前在萬宜水庫一帶遠足,其中兩名婦人疑穿著衣服在萬宜水庫內游泳,水務署稱會調查事件。上載相片的facebook專頁另有影片顯示,另一批行山者採摘楊梅,其間搖動及用腳踢樹枝。

facebook專頁「山野龍咁威」昨稱收到網民報料,一班市民上周在萬宜水庫一帶遠足及游水。該批相片顯示兩名婦人穿著衣服及戴?帽在水中,其中一人戴手套高舉雙手,另一人更背?背囊。相片登出後,不少網民批評兩人自私、污染水源。

稱知犯法 要求fb專頁刪圖

該專頁更稱,有人以短訊聯絡稱相片放在自己facebook,質問為何該專頁要「偷相」,要求專頁刪除照片。該專頁問該人「你知道咁做(游水)犯法的嗎?」對方回應「知」。有網民將有關婦人「起底」,稱該婦人姓黃(譯音),本報透過facebook聯絡該婦人,截稿前未有回應。

水署:倘證違法會檢控 加強巡查

水務署回應表示會調查事件,如證實有人違法會檢控,並會加強巡查。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洗,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署方表示,水塘是飲用水的水源,市民有責任確保它們不受污染,不應在水塘游泳。

公開大學應用科學及環境學系助理教授黃儀強表示,絕不鼓勵在水塘游水,對有關行動零容忍。他說人體及衣物有不同細菌,加上或有傷口及其他污染物,在水塘游水對食水水質有一定危害,但實際影響要驗水才得知。他促請水務署在現場附近取水辦化驗,並加強巡查各水塘。

該專頁其後又發布一段短片,顯示有10多名橙衣行山者在一棵樹上摘楊梅,部分人爬樹搖動及用腳踢樹枝,部分人則在地上拾楊梅,並將雨傘打開反轉,將楊梅放置其中,又在facebook展示「戰利品」。本報根據網民資料,找到片段上載者林先生,發現該批橙衣者為行山組織「青山友之行」,林又在facebook刊出當天路線,當中包括屬郊野公園範圍的八仙嶺,但暫未知摘取楊梅的地方是否郊野公園範圍。本報透過facebook聯絡林,截稿前未獲回應。漁護署截稿前未有回應。

根據法例,任何人在郊野公園範圍內切割、摘取或根除任何植物或植物的任何部分,可被罰款2000元及入獄3個月。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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