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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金融界:若證簽名屬假 銀行有責

【明報專訊】有市民懷疑被冒簽名填寫匯款單,銀行戶口內近196萬元被轉到另一戶口;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表示,只要事主證明到匯款單上的簽名非由本人所簽,而銀行錯誤或疏忽地將錢轉走,銀行便須付上責任。陳又建議涉事的大新銀行,日後再有非戶口持有人的轉帳交易,尤其是過百萬元時,應更審慎處理,及積極考慮與戶口持有人聯絡。

對於今次事件,陳振英說案件正在調查,「好多細節未知」,不能評論太多,但認為調查重點是「事主說匯款單被冒簽,是真有其事或另有內情?這些需警方調查」,但如證實匯款單簽名屬假冒,不論調查需時多久,銀行最終都有責任賠償客戶損失。

金管局指引倡致電查證

金融管理局2014年向銀行發出指引,建議銀行應制訂進一步的管控措施,確認第三方戶口轉帳指令是否真實,「除核實簽署式樣外,認可機構應致電客戶預先登記的電話號碼,並查證該客戶確有發出該指令」,但事件中大新銀行被指對代辦轉帳只核實簽名,未有致電戶口持有人確認,被質疑未有跟從指引。

陳振英說,較大金額匯款尤其涉及代辦,大型銀行都會先致電戶口持有人確認,「是較穩陣做法」,應更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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