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8.29
    星期三

前員工指控Shaw 特別優惠華客疑歧視

[2018.08.29] 發表
Shaw Cable 其中一間門市部。

【明報專訊】電訊公司Shaw Communications和Shaw Cablesystems (下統稱Shaw)遭一名被解僱的前華裔職員入稟要求民事索償。原訴人聲稱入職約三個月後遭僱主在無理由及無通知下解僱,又稱自己任職Shaw的客戶服務代表期間,「被迫」給予說廣東話及國語的客戶較優惠的服務價格,指做法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和社會道德觀,要求Shaw作出懲罰性損害賠償(punitive damages)。

根據入稟狀,現年52歲的原訴人今年2月5日起加入Shaw任職一般員工。原訴人指雖然受僱期間切實地履行職責,但大約3個月後即5月7日,突然在沒有原因和通知下被辭退,而在解僱前,原訴人的職位是多元文化客戶服務代表。

入稟狀指,原訴人任職客戶服務代表期間「被迫向說廣東話和/或國語的客戶,提供較非國粵語客戶優惠的服務價格」(forced to provide customers who spoke Cantonese and/or Mandarin better deals than customers who did not speak Cantonese or Mandarin),原訴人稱之為「不正當的歧視定價機制」(Unlawful Discriminatory Pricing Scheme)。

原訴人指Shaw無理解僱的行為違反雙方簽署的僱傭合約,指出合約訂明除非有合理理由,否則Shaw不會解僱原訴人。另外,合約中亦指出該公司會切實履行合約,包括真誠地(in good faith)處理原訴人的解僱事宜。原訴人指,假如Shaw沒有解僱她,她可能會一直在該公司工作直到退休為止,認為Shaw有需要補償原訴人在被解僱至退休期間的損失。

入稟狀又認為,Shaw推行「不正當的歧視定價機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和社會道德觀,導致消費者或潛在消費者的人權被剝削,而公司迫使原訴人推行有關機制亦有違加拿大人心中工作場所應有的運作模式。

原訴人指,由於Shaw是一間擁有龐大財政能力和資源的公司,認為法庭應判處一個足以令該公司感受到財政影響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原訴人的指控仍未得到法庭證實,截至昨日Shaw仍未向法院提交答辯。另本報曾嘗試就有關訴訟向Shaw查詢,惟截稿前未得到對方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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