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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羅致光:社工無特權於暴動調停

【明報專訊】7月27日元朗衝突中,「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圖)擬在警方與示威者之間調停時被捕,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昨押後明年1月22日答辯,劉續准保釋。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昨稱,法律沒賦予社工特權於暴動或武力衝突中執行工作。

控罪指出,被告劉家棟(23歲)於今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阻礙警員陳沛杰執行職務。控方稱已準備好答辯,但辯方申請將案押後,以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

劉家棟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名被落案起訴的社工。他早前稱,被警員制服時遭人用腳踢頭,導致頭和頸受傷。他昨日散庭後稱傷口屬皮外傷,已經康復。

「幫派鬥爭」喻衝突 指阻止非社工工作

就近期有社工在衝突現場被捕,部分被控以暴動罪,羅致光昨稱,在現有法律框架中,社工沒有特權在暴動或武力衝突中執行工作。他認為社工的工作並非處理衝突,例如涉及年輕人的幫派鬥爭中,外展社工不會阻止兩個幫派打鬥。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反駁,根據工作守則,社工應維護人權及促進公義,因此在示威現場調解是社工的責任和本分,正如醫護人員、記者也會在衝突現場作人道支援。他又批評羅致光將社會問題比喻為「幫派鬥爭」,認為雙方武器並不對等。

【案件編號:FLCC3419/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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