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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瞞報沒後果 律師倡修例刑事化

【明報專訊】疫情蔓延,部分求診者不合作,一名發燒老翁前日到將軍澳醫院等候照X光其間自行離院,院方報警,警方昨稱該病人昨午已自行返回將軍澳醫院接受檢驗及治療。此外,近日亦有確診者隱瞞外遊史。有大律師稱建議行會以公共衛生緊急事態為由,引用現有法例訂立規例,將患者瞞報資料刑事化。

香港專職醫療人員及護士協會幹事劉凱文稱,上月中北大嶼山醫院亦有3名患者在等候轉送瑪嘉烈醫院期間自行離院。除了有患者逃跑,亦有人瞞報外遊紀錄,前日確診的患者入院時就隱瞞到過內地及澳門,近期亦有內地患者求診時只說從深圳北乘高鐵來港,避談來自什麼省市。

「公共衛生緊急事態」下行會可訂規例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稱,就患者瞞報或誤報資料,據《醫院管理局附例》,妨礙院方執行職責屬犯罪,但要證明病人瞞報時知道會構成妨礙醫護的後果,例如知道會令醫生要被隔離。本身是律師的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認為,現時病人瞞報資料沒法律後果是漏洞,只能靠修例解決。

李安然說,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8條,若特首會同行會認為任何情G屬「公共衛生緊急事態的情G」,可訂立規例,例如將瞞報刑事化。至於患者從醫院逃走,李說,據上述規例,若衛生主任有理由相信某人是傳染病接觸者,有權要求檢疫,其間逃走屬犯罪。李認為,14日內到過武漢的人已符合定義。

港府:法例已賦衛生主任適當權力

政府發言人稱,在大部分情G下,法例已賦予衛生主任等人員適當權力執行監測和控制傳染病等工作,會按照實際情G適時檢討法例。醫管局回覆查詢時未有正面回應會如何追究,僅稱近期部分病人未有如實透露病徵、接觸及外遊紀錄等,亦有病人不接受隔離而擅自離院,不單對自身健康構成影響,亦增加醫護及公眾感染風險。

(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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