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4
    星期六

指查冊裁決未考慮公眾利益 陳文敏:可上訴或覆核

[2021.04.24] 發表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蔡玉玲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應由更高級的法院處理。(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採訪作車牌查冊,周四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有法律學者認為判決「非常狹隘」,未考慮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有關交通條例或違反《人權法案》,而且今次案件不單涉及運輸,該理解或會套用到其他查冊上,故應拿到更高級法庭處理,除了蔡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亦可由香港記者協會等組織就有關法例作司法覆核。記協表示不排除研究提出司法覆核。有大律師亦表示提出司法覆核或可促進政策改變。

記協:不排除研司法覆核

蔡玉玲一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蔡作車牌查冊是為了查找車主、採訪及報道,與其申請時申報的「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用途無關。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文敏昨於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從憲法上,蔡查冊是用作對公眾利益十分重要的調查及提出問題,政府不單無回應,更向提出問題的人提出刑事檢控及判刑,而有關判決「非常狹隘」,完全偏側於保障私隱,無考慮公眾利益及新聞自由的關注,亦無提及《人權法案》及《基本法》。

陳:道路條例亦要符人權法

陳文敏指出,本港所有法例包括《道路交通條例》均要符合《人權法案》,保障言論及新聞自由的要求,若違反則會被撤銷。徐官又稱蔡可考慮其他途徑如作書面申請,他形容屬「奇怪、自相矛盾」,因該法官既然說該立法原意只局限於3個與運輸有關理由,即「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或「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才可作車牌查冊,即使提出書面申請,署方亦無法提供資料。

至於後續建議,陳說案件不止涉及運輸層面,有關法例理論或可套用在其他查冊上,屬涉及公眾利益的法律問題,「這問題應拿到更高級的法庭處理」。他說蔡可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訴,惟內容局限於這宗案件案情,另記協這類傳媒組織亦可就法例作司法覆核。

記協主席楊健興稱,蔡玉玲會與其團隊討論,記協屬支援角色,但認同案件影響深遠、牽運甚廣,記協不排除研究司法覆核,惟現未仔細研究。

大狀:或可逼政府審視條例

2016年2月新界東立法會補選,兩間大學新聞系學生記者被拒入新聞中心採訪,學生認為當局違憲,提司法覆核,最終高等法院駁回有關申請,表示政府同年9月起已採取新措施,容許不多於4名學生記者採訪指定重要活動。負責該案的大律師黃宇逸指出,提出司法覆核或可促進政策改變,「有時逼到政府審視條例係咪合法、合理,有時為鷙蚹K同你繼續打(官司)會改政策」。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表示,擔心蔡玉玲案會引伸至公司查冊,「陷害」查冊人虛假陳述,但他說將繼續查冊,直至政府不批准為止。律政司發言人回覆,主審裁判官書面判辭已列出定罪理據,各界應先閱讀判辭,消除不必要誤解,又稱不會因涉案者背景或職業,而在處理上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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