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區諾軒被廉署拘捕 涉立會補選 周四提堂
【明報專訊】香港廉政公署表示,周一(2日)落案起訴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圖),稱二人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
區諾軒及黃耀明同被控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二人將於周四(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消息稱,歌手黃耀明周一早上被廉政公署拘捕,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黃耀明周一中午已透過好友郭啟華回應稱「今朝清早被拘捕,現已保釋」。
廉署指出,自2018年2月底開始,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帖,宣布同年3月3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集會,並曾宣布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了兩首歌;在表演尾聲,他呼籲出席集會者投票予區諾軒。
廉署稱,區諾軒的社交平台專頁在同年3月4日分享一段該集會的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者作出呼籲。區諾軒把有關短片及該則宣布黃耀明會在集會表演的帖文,申報為其選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