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獵大角公羊 男子被罰1.3萬元
【明報專訊】 一名卑詩男子於省內非法狩獵大角公羊,並向卑詩保育官員謊稱狩獵地點;該男子目前被禁在省內獵羊三年。有動物專家表示,目前一名非本地居民需要支付15萬元,才可得到狩獵大角羊的機會。
卑詩保育官員服務處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聲明,指基隆拿(Kelowna)男子普魯克斯(Heith Proulx)於2023年10月在利盧域(Lillooet)西北28公里的亭湖(Pavilion Lake)附近獵殺大角公羊。
當局表示,在該次狩獵後一個月,普魯克斯按照規定讓保育官員檢查動物屍體,當時男子向驗屍官訛稱,獵物是從允許公開狩獵大角公羊的區域而來。不過,官員透過全球定位座標發現,公羊是從禁獵區被殺。
服務處指出,普魯克斯在2024年3月向保育官員承認謊報狩獵地點,保育官員根據《野生動物法》(Wildlife Act)起訴普魯克斯「向官員提供虛假陳述」,他及後承認控罪。普魯克斯被罰1.3萬元,並且在三年內不得在卑詩省範圍內捕獵任何種類的羊,或陪同其他獵人進行羊類獵捕活動。
服務處表示,大部分罰款將捐給棲息地保育信託基金會,而普魯克斯必須將案件中被充公的所有大角羊部位上繳給檢控官,並重新參與野外娛樂保育課程。
服務處在聲明強調,「從禁獵區獵殺成年公羊有違保育目標,導致區域狩獵總數超過可持續捕獵指引下的年度狩獵量;包括利盧域在內的菲沙河谷地區,是大約卑詩省一半加州大角羊的棲息地。」
服務處補充,一名卑詩資深野生動物學家在法庭上提交的聲明指出,近年來,若非本地獵人要在卑詩省捕獵一隻野生大角公羊,就需要支付15萬元才可獲得狩獵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