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涉綁架六旬商人 控方:為商業糾紛追款
【明報專訊】六旬商人疑捲商業糾紛,2020年7月遭多名男子綁架上車。有人要脅事主妻子交出120萬贖金,並從事主銀行帳戶匯走近10萬元。4男分別被控綁架罪及搶劫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稱,有被告曾向同案者發手機信息,問「點樣搵地方安置?」另有被告被捕後承認駕駛涉案車輛,事後知道友人「挾鱄茠伯」。
被告依次為廚師胡T豪(被起訴時33歲,下同)、GoGoVan司機莊梓(33歲)、清潔公司僱員蔡家寶(31歲)及無業的歐陽俊雲(36歲)。4人被控2020年7月2至3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者,在違反男子梁金有的意願下,以武力或欺詐方式將他帶走或禁錮,意圖取得用以交換釋放他的贖金或利益。首3名被告同時被控2020年7月2日連同歐陽俊雲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搶劫梁,劫去現金104,452元、總額147,470元的「據法權產」、4張銀行卡及一部流動電話。
威脅事主妻交120萬贖金
控方開案陳辭稱,本案源於被告胡T豪、胡的胞弟與梁金有的商業糾紛,胡向梁追款不果。梁當日步出灣仔駱克道街市,遭4名男子強行帶上客貨車,包括胡、莊梓腄B歐陽俊雲及一名不知名疑犯。車上有人以牛肉刀指嚇梁,將梁的眼鏡打爛搶走其銀包。
控方表示,客貨車駛至石澳鶴嘴時爆胎,蔡家寶駕駛另一私家車到場,將梁金有載到大角嘴一酒店。胡T豪致電梁的妻子,要求匯款120萬元至其銀行戶口,梁最終獲釋。梁在警方認人手續認出胡,胡被捕後承認向梁氏夫婦追款。根據銀行閉路電視片段,胡和歐陽俊雲曾用梁的信用卡,將數萬元匯入胡的戶口。
涉案車上指紋屬兩被告
控方提及,莊梓蒏袢o時向友人「肥寶」發送WhatsApp信息,問「點樣搵地方安置?」蔡家寶被捕後承認負責駕車,稱「唔關我事謘A係莊梓艄s我幫手車人,去到後尾我先知,原來阿豪佢]挾鱄茠伯」。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警方在客貨車水樽驗出莊的DNA、車上膠紙驗出莊的指紋,另在水樽驗出歐陽俊雲的指紋。
【案件編號:HCCC 2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