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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佩珍代表律師表示滿意判刑。 (鄭綺霞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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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夫囚3年 華婦刑滿遣回港
尚需服刑474天

【明報專訊】兩年前於列治文寓所用刀插死丈夫的37歲華裔女子潘佩珍(前譯潘佩春),上月承認一項誤殺罪名,昨日於列治文省級法院被判入獄三年。法官並同意以1日抵扣1.5日的計算方法,扣減被告之前遭羈押的日數,因此她只需再服刑474天便可出獄,但屆時將被遞解回香港。

被告潘佩珍被指於2012年8月14日於列治文克萊路(Ackroyd Rd.)的柏文單位內,以廚刀殺死丈夫,最初被控一項二級謀殺罪,她否認控罪,其後改為承認一項誤殺罪名。被告昨日身穿深綠色長袖囚衣出庭,長及腰部的頭髮則分別束成兩條鬢辮。

她坐在犯人欄內,最初表現冷靜,期後法官宣讀判辭時一度激動掩面痛哭。死者的母親及朋友昨日亦有到庭。

檢控官默菲(Kathy Murphy)原本要求判處被告四至六年監禁,並指被告魯莽、喜歡操控別人。法官宣讀判辭時指,不同意控方的說法,同時認為沒有證據表明被告刻意殺害丈夫。

法官相信事發時,潘的情緒混亂,同意她沒有預謀犯案,所用的武力亦很少,亦表現悔疚,加上她並無刑事案底,決定判處她入獄三年。

案情指,潘佩珍與死者於2009年在網上認識,潘並於2010年來加與對方結婚,並申請移民,打算之後取得居民身份後,再申請兩名年分別4及5歲的子女移民來加國。

事發當晚,潘女與死者參與家庭聚會,期間因為死者沒有為被告再添食物,令潘女覺得受到男方一家冷落,回家後雙方發生爭執,她並曾致電給香港的母親,希望對方匯錢讓她離開溫哥華。

死者當晚亦曾兩度阻止潘女收拾行李,潘之後進入廚房拿起一把刀鋒長約16厘米的廚刀,希望令丈夫不再走近。據在場的一名朋友作供指,死者因擔心妻子會受傷,於是用手捉住對方拿有利刀的手,但混亂間,死者左邊胸口被刺中一刀,鮮血直流地走出客廳找朋友報警,潘女則仍留在廚房,之後才走出客廳,向躺在地上的丈夫說:「我是你太太,你回應我吧。」惟在救護車到場前他已死亡,潘女亦向到場的警察表示:「丈夫已沒有心跳。」

由於本案的審訊期間,曾因為原審法官的個人健康理由而一度延後,最後並需換法官,因此被告已被扣押一段時間,法官同意將該些日數以1日抵扣1.5日刑期的方法計算,實際上被告只需再服刑一年零109天。

潘佩珍的代表律師貝克(David Baker)於庭外表示滿意判刑,他並確認,由於潘女未有取得加國居民身份,因此她完成服刑後,將會被遞解回香港。他表示,潘女在囚期間,亦將獲安排定期與香港的子女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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