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修訂自願供認報稅錯漏措施
糾正早前失誤不會受懲罰

[2017.06.19] 發表
自願供認報稅錯漏須符合5個條件。

【明報專訊】加拿大稅務部快要修訂它的自願供認計劃(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民眾在報稅時遺漏部分收入﹐或是申報自知不符合資格的免稅開支﹐最好查看聯邦近日宣布的擬議措施。

在目前的自願供認計劃下﹐納稅人主動向稅務局提出﹐糾正早前報稅失誤﹐就不會受懲罰﹐或是擔心被控告。他們拖欠的稅款仍需補繳﹐另加部分或是全部利息。稅務部有意改革「自願供認計劃」﹐眾議院財政委員會最初在2016年10月提交報告﹐建議稅務部全面檢討這項計劃。稅務專家組成的海外資產報稅顧問委員會﹐在同年12月提交檢討報告﹐建議如何改善自願供認計劃﹐做到「更有效與更公平」﹐獨立委員會建議維持該項計劃﹐並且收緊條件。

稅務部檢討這項計劃﹐最近完成工作﹐公開更新自願供認計劃草案。稅務局宣布60天網上諮詢期﹐公眾可以評論改革草案﹐預計2017年秋天宣布正式新例﹐新措施預定2018年1月1日落實。關鍵的改革方案收緊自願供認資格﹐增加申請條件。可能最顯著的政策變革﹐是委員會議的第一點﹐它說計劃應有「較少寬免情況」﹐亦即絕大多數違例個案﹐不能再有現行計劃的寬待。

其他新措施包括﹐規定償還估計欠稅是自願供認計劃的其中一個條件、公司總收入逾2.5億元不得申請﹔自認入息是犯罪所得﹐不獲自願供認計劃寬赦。

人們自願供認報稅錯漏﹐必須符合5個條件﹕自願的、完整的、申請或可能的申請涉及罰款、付款償還估計的拖欠稅款、補充資料起碼逾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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