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涉擲杯案 未經批准入立會蒐證 警稱無做錯

[2016.05.13] 發表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在立法會用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被控普通襲擊,案件昨續審。控方傳召案件主管、時任中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李家明作供。黃稱李在案發當日未經立法會行管會主席或秘書長批准下進入立法會蒐證,是「無法無天」。李家明說當日是在立法會保安帶領下進入立法會蒐證,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但承認溝通可做得更好。

李家明接受盤問時表示,案發當日上司指示他致電立法會保安廖錦和,並由廖帶他和同事進入立法會蒐證。黃毓民質疑,李家明當天未經立法會行管會主席或秘書長批准,只是「打畀個舊差人(指廖)」就走進立法會蒐證,是「無法無天」。黃又問李是否知道,警務人員進入立法會蒐證須經批准,李表示知道。

稱保安帶入 認溝通可更好

李家明解釋,當時認為若非已取得批准,立法會保安不會讓他進入,而當日亦沒有人要求他離開。李表示事後觀看新聞,才得知蒐證未獲批准,他承認溝通可做得更好,但不認為自己有做錯。黃毓民稱李家明是將責任推卸給保安,又質疑警方是為了取悅梁振英,才馬上「殺入立法會」蒐證。李否認。

發信問立會會否報警 稱正常做法

黃毓民又表示,警方曾向立法會行管會發信,「邀請」立法會就玻璃杯損珜躟窗C李家明確認信件由他發出,但並非「邀請」,而是「詢問」立法會會否報警。黃毓民指李家明發信是因為「驚我唔死」,反問「咁仲唔係政治檢控?」,又問李是否有上級指示他發信。李否認,稱玻璃杯是立法會財物,向立法會詢問是否追究是正常做法。審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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