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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員陳偉明(左圖)及警署警長吳沛樞(右圖)早前在研訊中承認,當日並沒有在簽署記錄的巡倉時間巡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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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縊亡羈留犯裁死於自殺 兩警巡倉造假?官交刑事跟進

【明報專訊】懷疑涉及企圖非禮案的疑犯林繼偉,前年7月在北角警署羈留室內,將毛氈撕成條狀,綁成一個繩圈纏頸後上吊死亡,死因庭昨裁定林死於自殺,陪審團並建議羈留室加設電子拍卡系統以記錄巡查狀?。早前在庭上作供的高級警員及警署警長承認偽造巡倉紀錄,裁判官表示會轉介警方及律政司跟進,調查是否有人涉嫌使用虛假文書。

陪審建議巡羈留室須拍卡

陪審團昨向警務處長建議,在羈留室加設電子拍卡系統,用以記錄巡查狀?,並加設警告系統,若每25分鐘須巡倉但未有拍卡記錄時,便發出信息通知值日官或相關職員。另外,陪審團認為警方應檢視現行羈留室設計,如減少鐵絲網與其他組件的接駁位,建議定期將疑犯轉換不同羈留室,以減少疑犯透過發現羈留室內設施損?的狀?,因而做出自殘行為的可能。

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提到,應憑庭上透露的證供,就事件做出唯一推論,即林繼偉(終年44歲)是否以毛氈吊頸自殺;若排除自殺可能,但案中沒有證據顯示事件是意外或有人進入羈留室襲擊林繼偉,則該裁定為死因存疑。

倡疑犯不時轉羈留室

死因裁判官又提及,陪審團作建議時,可考慮改善巡查羈留室的工作系統、制度和羈留室設施,例如羈留室的制度可改為不定時轉換疑犯到不同羈留室,避免疑犯因熟習同一個羈留室,而發現任何可自殘的可能。

兩警合共巡1次 簽到23次

死因研訊早前從羈留倉走廊的閉路電視片段中揭發,負責巡羈留倉的高級警員陳偉明於2016年7月28日事發當日,只為林繼偉送了一次午飯,其餘時候均沒有進出羈留倉,但其簽到簿卻有14次巡倉紀錄;其上級、時任北角警署警長吳沛樞,當日身為值日官亦未有巡倉,卻在其記錄工作的「流水簿」上簽到9次。

支援部總務課前高級督察劉小玲早前亦供稱,根據《警察通例》,值日官要每小時巡倉一次,羈留室當值警員亦要每25分鐘巡倉一次,巡查後須記錄。裁判官又問警員可否在巡查前「早灠筋鶹」,劉稱警員應在巡查後記憶猶新時記錄,裁判官又問若沒巡查便記錄,會否構成刑事罪行,但隨即又謂劉應該無法回答此問題。

【案件編號:CCDI4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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