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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陳文敏:修移交例 已簽國或重新檢視協議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沒與特區簽訂互助協議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包括內地和台灣。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質疑,若成功修例,或令一些已與港府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國家重新審視協議。保安局長李家超接受本報查詢時稱,港府處理移交逃犯個案申請時會嚴格把關,只在極重大個案時才作有關安排;他又澄清現有《逃犯條例》框架下,有法律基礎容許一次性的個案移交。

林鄭:謀殺案死者父母五度去信求助

對外界關注港府是否受命令將疑犯引渡到內地受審,特首林鄭月娥昨說問題涉兩地關係,認為有「很小部分香港市民」採取「排斥性、很負面地看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對此感失望和擔心。林太說,台灣謀殺案受害女子的父母曾五度去信她求助,「如果我們還在很斤斤計較,慢慢在社會諮詢、出諮詢文件,恐怕便幫不到這個案」。她說保安局日後會在條例審議時,就「天馬行空和過分擔憂的評論」解釋。

陳:一次性方式處理是極少數

陳文敏稱,按國際慣例,兩地政府會先審視對方的司法制度,再簽訂長期移交逃犯協議,而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移交申請是極少數及例外,「但現時政府似乎想例外變正規」。他質疑為何不制定長期協議框架,「反而走後門」。他說,與中國有移交協議的國家極少,足證國際社會質疑內地是否有公平審訊,「香港為何要舂個頭埋去?」他說香港回歸前與許多國家簽訂移交協議,當時港英政府費盡唇舌解釋,移交回港的疑犯不會轉交內地。他擔心一旦修例會影響這些已簽訂的協議,「其他國家可能會重新審視與香港的協議,質疑香港有否違反人權法」。

李家超:現條例框架容許一次性移交

對於上述關注,保安局長李家超接受本報查詢時稱,港府在處理移交逃犯個案申請時會嚴格把關,絕不輕率,只在極重大個案時才作安排,並會整體考慮與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合作。李稱港府與其他地區簽訂移交逃犯長期協議的條款中,亦有確保移交逃犯不會被轉交至第三方司法管轄區。

另外,對個案處理的法律基礎,李家超指政府有徵詢內部法律意見,現有《逃犯條例》的框架下容許作一次性的個案移交,只是過去實際條件上未能做到。他說,翻查當年法案通過的討論,當中在釋義1b條款中,加入涵蓋因犯案而被通緝「某人(a person)」的字眼,正是用以處理涉及與沒有簽署移交協議的地區,或正簽署移交協議地區的逃犯「個案」移交。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本報查詢稱,以單次個案方式引渡疑犯的做法不常見,當中涉及人權保障、公平審訊、獨立司法體制等因素,一旦修例,相關個案申請對法庭構成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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