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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房協允免補價整單位出租 引入NGO「二房東」

【明報專訊】房協去年9月推出只准分租房間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試行8個多月仍未有租出個案,房協正與運房局商討改善計劃。據了解,房協完成檢討計劃,包括放寬至容許業主將整個資助單位出租,以及引入非政府機構(NGO)參與作為「二房東」,業主可選擇委託NGO協助配對租戶,以及透過NGO協助下將單位分租予兩個租戶或以上;至於房協建議放寬業主持有資助單位的年限由10年轉為5年等,據悉政府傾向維持不變,不接受放寬申請資格。

房協發言人表示,截至本月17日,「出租計劃」共收到13宗業主及53宗租客申請,並發出5張「合資格出租證明書」及22張「合資格租住證明書」,但至今未有單位租出。

可分租多於一人 申請資格不放寬

據了解,房協完成檢討「出租計劃」,並多次與運房局商討改善措施。本月初房委會舉行集思會亦討論如何改善「出租計劃」。消息透露,當日會議主要討論三大方向,包括是否容許業主整個單位出租、是否引入非政府機構(NGO)作為「二房東」,協助業主處理單位租賃事宜,以及如何審視單位有否僭建物。

消息透露,經檢討後,房協與房委會同意放寬計劃,容許整個資助單位出租,業主可選擇委託NGO協助配對租戶,甚至可按需要將單位不同房間分租予兩個或以上申請者。此外,除目前「出租計劃」涵蓋的21個房協屋苑共1.3萬個資助單位可參與,房委會轄下約40萬未補價的居屋及租置公屋單位亦可參與。

不過,房協早前建議希望放寬業主的申請資格,由必須居住單位10年或以上調低至5年,以及縮短非長者一人住戶必須輪候公屋6年或以上才能申請計劃的限制,據悉政府傾向維持不變,不接受放寬申請資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下月21日將討論有關建議,若獲通過,最快下月內可公布計劃新措施。

房委會:考慮加入計劃

房委會委員柯創盛歡迎房協研究透過NGO安排,將單位分租多個合資格申請者的做法,認為可增加單位效益,亦可獲社福支援。房委會稱會繼續與房協保持聯繫,參考「出租計劃」檢討結果和實施情G後,考慮加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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