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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玉一方稱,馮永業、陳婉玉之間縱有「甜頭」,基於接近夫妻關係,只是「無辜的甜頭」。(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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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中)一方在陳辭時表示,當時「其實想還錢」51萬元予「賭王」姨仔陳婉玉。(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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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馮永業案結案 控方:馮陳「男女關係」開脫 欲蓋彌彰 陳婉玉:二人是隱婚

【明報專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受澳門「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甜頭」案,控辯雙方昨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控方稱馮陳二人刻意以「男女關係」混淆視聽開脫罪名,可是兩人「愈是迴避,愈是欲蓋彌彰」。陳婉玉一方則稱,兩人是「隱婚」關係,陳婉玉「連人都畀埋佢(馮),仲要咩甜頭?」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將案件押後至8月14日裁決。

馮永業(55歲)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陳婉玉(62歲)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控方稱馮多漏洞 陳刻意塑造「無主見」

控方陳辭稱,馮永業身為政府高官,陳婉玉則是公司高層,兩人地位舉足輕重,理應初見面便知曉對方職位及身分。惟兩人作供不盡不實,辯稱不清楚對方職位,刻意以「男女關係」混淆視聽開脫罪名,可是「愈是迴避,愈是欲蓋彌彰」。控方指出,馮陳供稱在一同出席的立法會會議中沒留意對方存在,說法不實,質疑「一對咁親密黿‵Q,又咁難見面,點會唔望下大家?」

控方又舉出馮永業多個作供漏洞,例如馮說替陳買入雍景臺單位是「硬啃」,陳卻稱馮是自願;馮稱陳擔心投資風險大而不想購入雍景臺,紀錄卻顯示陳之後仍買入其他不同單位。至於馮供稱曾打算償還51萬元訂金,控方稱他「得個講字」,又說他與陳「日日都講電話」,一定有機會商討還錢。

控方強調,即使馮陳有「私交」,涉案51萬元依然可以是「甜頭」,足夠證明馮收款後曾利用職權優待陳旗下公司。對於陳婉玉,控方說她刻意營造自己「無乜主見」,惟客觀上她曾是「首席會計」,對數字敏感,G且她已有一定人生經歷,不是「十幾廿歲」。

馮質疑控方隱瞞男女關係

馮永業一方陳辭時反駁,控方一直刻意向法庭隱瞞馮陳的男女關係,是因控方清楚知道「男女關係」是辯方抗辯理由,並強調馮永業辭任政府時,只意識到「日後可能會出現利益衝突」,而非當時已覺得與陳婉玉有利益衝突;至於以物業獲利抵消51萬元訂金的做法,是由陳首先提出,馮當時「其實想還錢」。

陳:51萬賄馮的心

陳婉玉一方陳辭稱,馮陳關係超乎「私交」,更是「隱婚」關係,是「唔係名正言順鴾狻d」,更稱馮是陳當時感情依靠,有時夫妻未必是最親密,無名分的關係也可替對方「兩脅插刀」,陳只是以51萬元「賄馮的心」,更謂「(陳)人都畀埋佢(馮),仲要咩甜頭?」陳婉玉一方提醒法庭不要作道德審判,應參照馮陳深厚關係,若認為二人金錢往來不涉及馮的「職能」,便應裁定他們無罪。

【案件編號:DCCC 7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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