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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官未述發布仇恨言論適任律師否

【明報專訊】有執業律師認為,法官今次在書面裁定所述的道理「四海皆知」,任何人、甚至律師皆不能隨意發表涉事仇恨言論,亦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法官想寄語大眾勿鹵莽發言,以免他人「有樣學樣」。該律師認為,若日後有同類事件發生,此決定可作參考,但未必有「指引效用」,因決定沒詳述發表「仇恨言論」的後果,或探討發布者是否適合成為律師。

法政匯思成員、執業律師黃鶴鳴表示,任何人都不應隨便發布「煽動仇恨言論」,例如出言威嚇他人生命安全,有可能干犯刑事罪行;律師經法律專業訓練,大眾對他們言行要求的期望更高,法官在書面裁定所述的道理「四海皆知」,並非為見習律師訂下標準。

黃續說,今次書面裁定想帶出的信息,是社會處於資訊爆炸年代,難以辨別信息真假,亦是言論自由的代價,故不應鹵莽發表言論,甚至構成非法行為,以免他人「有樣學樣」。至於言論標準會否伸延至其他專業人士,黃認為要參照不同行業的專業操守要求。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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