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條文未豁免警 惟警不拉同袍

[2019.10.07] 發表
有法律學者認為若警員執法是為避免被辨識,便不能作《禁蒙面法》的免責辯護。圖為昨日有蒙面、戴頭盔的警員在石硤尾h執法,膊頭沒有展示編號。(賴俊傑攝)

【明報專訊】《禁蒙面法》列明,若在集結中從事受僱工作,為人身安全而蒙面,可成為免責辯護,有市民質疑是否意味警察獲豁免。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此條文並非指警察特別獲豁免,若警察在集會期間蒙面並非為阻擋催淚彈等原因,便不能作免責辯護;但他亦指出,警方目前「只許州官放火」,即使「自己人」蒙面亦不會執法,故令人認為不公道。

稱蒙面倘為避辨識 不能免責辯護

《禁蒙面法》第4(3)(a)條列明,若該人身處有關集結、集會或遊行,正從事某專業或受僱工作,並正作出與該專業或受僱工作相關的作為或活動時,為該人的人身安全而使用有關蒙面物品,即為免責辯護。

張達明表示,此條文並非豁免警察,而要視乎警察蒙面目的是什麼;舉例若警察戴上「豬嘴」以施放催淚彈,便可被視為為人身安全而獲豁免;但若警察以面巾等工具蒙面,只為避免被辨識身分,理應不在此限。

反修例風波以來,警方執法期間隱藏編號以至容貌備受爭議,有市民就此入稟司法覆核。6月12日金鐘警民衝突中右眼中槍的中學教師楊子俊,上月入稟要求法庭頒令速龍小隊無在制服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違反《人權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令受害人難辨認涉事警員、轉介投訴警察課負責,要求速龍小隊須展示編號。

3名聲稱反修例示威期間被警員使用非法武力的市民,上月亦入稟稱警方持續不展示編號,令他們無法投訴警員,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長指示防暴及速龍小隊執勤時,須在制服展示警員編號。

(反修例風暴)

更多要聞
【明報專訊】明天(8日)是《禁蒙面法》實施後首個上學日,有中學生發起校內戴口罩以示不滿。教育局開學後一直收集學校罷課學生人數,據了解,當局首... 詳情
【明報專訊】港九昨日發起反禁蒙面法遊行,隊伍行經九龍塘,有防暴警察疑未經批准擅進浸會大學校園,帶走最少一男一女。另外,昨凌晨有防暴警疑在中大... 詳情
向青年「訓話」 持刀漢遭「私了」
【明報專訊】一名中年漢前晚持刀於屯門一間麥當勞向青年「訓話」,稱「要搞就搞政府總部,唔好搞民生設施」,又稱自己公司造刀,不怕藏械被捕。中年漢... 詳情
旺角示威者 竹枝交通燈製「投石機」
【明報專訊】示威者昨晚在旺角彌敦道集結,有人製作大型「投石機」,以竹枝、交通燈、欄杆搭建成形,以膠索帶固定位置。示威者將「投石機」置於路中心... 詳情
特稿:陷囹圄 讀報窺探反修例運動 邵家臻:恍活異鄉 深感無力
【明報專訊】過去4個月催淚煙四起,高牆隔絕下因佔中案被囚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彷彿活在異鄉,靠讀報或看電視窺探反修例運動,深感無力,唯有努...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9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9663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