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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法庭缺另一方意見 記協擬加入做被告

【明報專訊】警方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未經同意下公開警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禁制令未有加入抗辯理由,傳媒業界關注記者採訪工作會否受限。香港記者協會前日發聲明表示極度關注事件,主席楊健興昨日向本報表示,正諮詢律師意見,可行的跟進方向包括加入成為案件被告,但承認考慮因素多,包括要蒐集有關禁制令對傳媒影響的資料,法律費用亦是客觀困難。

楊健興說,單從禁制令字面上看,傳媒刊登警員照片亦算違反禁制令,「聽落好荒謬,但無人好清楚說明傳媒不受影響」;又指警務處及律政司單方面提出禁制令,法庭聆訊並無考慮另一邊的意見。他說,協會除了考慮禁制令對傳媒工作的影響,亦考慮事件對社會資訊透明度影響、所涉的公眾利益等,會爭取時間諮詢法律意見,確定跟進方法。

學者:禁令須列明抗辯理由

浸會大學新聞系退休教師杜耀明認為,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相信傳媒採訪不會被視作非法用途,但認為禁制令如清楚列明傳媒的抗辯理由就更好。不過,他認同禁制令範圍很闊,亦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重疊,「變相通過申請禁制令另外立法」,認為從憲制角度而言有問題。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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