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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警毆明報記者案 投訴課知涉案警身分 覆事主「證據不足確定」

【明報專訊】2016年,時任《明報》記者鄧力行採訪旺角衝突事件時,表明身分下仍被警員強行扯落巴士毆打。他向投訴警察課投訴,獲回覆事件「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和「無法追查」,惟有關信件顯示,警方在投訴人未能提供涉案警員的身分下,仍能找到涉案警員。

投訴警察課2018年回覆鄧力行時表示,事件經調查後列作「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和「無法追查」,並解釋部分投訴內容因無充分證據證明鄧的投訴及確定被投訴警務人員的身分,故列為無法追查。鄧再向監警會要求覆核個案,監警會審閱投訴個案、覆核電郵及檔案資料後,同意投訴警察課維持原來調查結果的決定。

「已通知有關人員作紀律行動」

有份協助鄧力行處理投訴的《明報》前採訪主任曾錦雯表示,投訴警察課曾回覆稱「已通知有關人員作出適當紀律行動」,反映警方有能力找到涉案的警員,卻從未交代有關警員身分,「警方不是完全辨識不到是哪一隊人,因為哪一隊人落去會有紀錄。但前線(警員)會否辯護或包庇,甚至肯不肯認,又是另一個問題」。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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