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司限制出租單位數量 四口之家上訴遭駁回

[2016.08.09] 發表

【明報專訊】溫哥華一個家庭因不滿物業管理公司限制業主把單位出租而入稟法院,敗訴後再提出上訴。上星期五卑詩上訴法院裁定駁回上訴,法官指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就大廈的出租單位數量設限,並認為管理公司以「先到先得」去決定誰可以出租單位的做法合理。

根據法庭文件,原訴人是馬菲斯(Mathews)家庭的四名成員,他們在溫市南區馬波爾街(Marpole Ave.)1445號一幢有158個單位的住宅柏文Hycroft Towers,購入3個單位,並計劃把其中一個單位出租。但是,根據該柏文的物業管理公司所訂下的附例,全幢大廈同一時間只可以有一個單位出租,馬菲斯一家曾向管理公司申請放寬限制但遭拒絕,於是決定入稟卑詩最高法院,被判敗訴後再提出上訴。

馬菲斯的代表律師在上訴庭上表示,根據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 ,雖然管理公司有權限制出租單位的數量,但必須明確制定實施該項附例的方法和程序,可是對方卻沒有做到,因此認為該附例無效。

但上訴院法官宣判時指出,由於物業管理公司是以「先到先得」的方法決定哪一個單位可以出租,當中沒有篩選程序,因此認為沒有違反分契物業法,裁定駁回馬菲斯一家的上訴。

物業管理公司限制業主出租單位一直被視為是導致溫哥華租屋供應量偏低的原因之一,卑詩大學商學院教授達維多夫(Thomas Davidoff)指出,若溫市政府推出空置稅的話,被限制出租物業的業主便要面臨進退兩難的局面,甚至被迫支付空置稅,對他們並不公平。

溫市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曾要求省府立法修改分契物業法以解決問題,但省長簡蕙芝(Christy Clark)卻有保留,表示不想強迫管理公司接受大批租戶住進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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