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2區長 9人公務車私用

[2017.09.28] 發表
桃園市的區長公務車,遭議員踢爆有做私人使用,甚至開到屏東遊玩還打卡。

【明報專訊】公務車當私家車使用!桃園市多位國民黨議員踢爆12區的區長,至少9人將公務車當私車用,不僅用來上、下班通勤,甚至載家人到屏東遊玩,還不懂得遮掩高調打卡,因而遭人檢舉,議員27日雖未指名是誰,但楊梅區長姚敦明坦承認錯,已繳回相關費用並遭記申誡處分。

楊梅區長認錯 被記申誡

事後姚敦明旅遊打卡照已遭刪除,但議員黃敬平質疑區長能使用公務車的合法性,他說,台北、新北區長座車列為首長座車,但桃園法令並未規定,這恐會引起司法檢調單位注意;議員也舉例,過去有民代出國又領出席費遭檢調偵辦,「不要到時候也告訴檢調人員,第一次當區長不知情」。

議員萬美玲則出示各區長公務車去年1月至今年1月的累積里程數、總耗油量,其中,楊梅區共累積46,626公里,平均一天96公里,姚敦明表示「知道錯了」,他因為住在台北,拿公務車往返住家;議員劉茂群更指出,住外縣市的區長不止一人,議事堂上鴉雀無聲。

局長被控 司機兼保母用

龜山、龍潭、觀音區長陳建崧、鄧昱綵、洪清淵則表明沒將公務車私用;八德區長陳玉明解釋,有時公務忙太晚,才會直接開回家。劉茂群另指出,客家事務局長蔣絜安把司機兼保母,載小孩去玩;副市長游建華表示,是否屬實還要查明。

蔣絜安強調指控非事實,她表示,2015年就讀中央大學碩士班期間,均是利用下班後的晚間及假日時間自行開車上、下課,有時遇到假日要上課,同時又需出席重要客家會議或活動時,不得不趕場,才請司機於下課時接送趕赴公務行程,並無請司機兼保母幫忙接小孩或逛街,2016年就讀台大碩士班起,利用下班後晚間及假日時間自行搭公車上、下課。

區長用車 比照各都制度

負責管理市府工務車輛的秘書處表示,目前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及台南市都有規定「區長得配置座車」,僅有桃園市及高雄市未規定;桃園市長鄭文燦指示秘書處、民政局,基於區長在地方的角色,區長使用車輛比照其他各都制度,改為以座車管理,在此之前,若有涉及非公務行程,費用需全部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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