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3.12
    星期一

落訂始知豪宅是凶宅 華裔買家勝訴獲償
伏屍門前曾上頭條新聞 賣方隱瞞槍殺案

[2018.03.12] 發表
事主陳屍大門外,蓋布上還有血跡。(本報檔案圖片)
該豪宅外牆漆上新色並更改了門牌號碼。(本報記者攝)
兩名女子在死者伏屍處燒冥鏹。(檔案圖片)
案發後多名華裔男女在現場協助調查。(檔案圖片)

【明報專訊】一名華裔買家多年前準備以逾600萬元買入位於溫哥華桑拿斯(Shaughnessy)一間豪宅,但在物業轉手前買家才得知物業為凶宅,因而取消交易。買家其後遭業主入稟指他違反買賣合約並要求賠償訂金,買方則反告業主,指他故意隱瞞豪宅曾發生幫派槍殺案。卑詩最高法院上周五宣判買方勝訴,買家不需要賠訂外,還可獲原訴人賠償4000元。

根據法庭文件,原訴人是84歲從中國廣州移民到溫哥華的王(Wang,譯音)姓華裔老婦,在姓袁(Yuan,譯音)的女兒協助下,於溫哥華桑拿斯區卡地阿街(Cartier St.)3800號路段購買一豪宅,房屋登記為王婦名下,而女兒則擔任她的授權人。

袁與丈夫及孩子其後搬入該房屋直至2007年11月,袁的丈夫在房屋的大門外遭人槍殺,物業成為凶宅。丈夫去世後,袁曾於2008年6月掛牌以880萬元高價出售房屋,但無人問津因而收回物業,隨後於2009年6月第二次掛牌,並把掛牌價降至698萬元,袁與姓邵(Shao,譯音)的買家最後以614萬元成交並簽署買賣合約,計劃同年11月完成交易。

法庭文件指,袁曾向地產經紀透露房屋曾發生兇案,並詢問是否有需要向買家公布,該經紀向上司了解後表示除非買方主動查問,否則毋須告知曾發生兇案。袁其後指示經紀,稱若有客戶詢問她賣樓的原因,可以回答是因為女兒即將要搬到西溫的學校就讀。邵作供時表示曾問及業主搬家原因,並指袁的經紀當時回答是因為業主的女兒要遷校,強調對方從沒有提及兇案的事。

法庭文件指出,簽約後不久,邵從朋友口中得知豪宅曾發生兇案,死者更涉嫌是華裔幫派大圈幫的頭目之一,且兇殺還未破案,邵擔心會對家人的安全構成威脅,邵因此認為豪宅存在「潛藏缺陷」(latent defect),而賣家則沒有向買家透露這項「潛藏缺陷」,因此即時透過經紀終止買賣。另外業主王婦及她的女兒作供時均稱,出售物業是因為孩子要遷校,與分別為其女婿及丈夫被殺無關,但法官卻不認同,指根據王婦在庭上的供詞,認為兇案是兩人決定賣樓的因素之一。

與邵的交易告吹後,豪宅在大約三個月後以550萬售予另一買家,袁在買賣合約上訂明買方已得知物業為凶宅,她在庭上解釋是為免交易再次告吹。

原訴人指控邵「撻訂」並要求她賠償30萬元訂金以及33.8萬元的損失,而邵則反告對方以隱瞞手法誘導她買入物業。法官最後判處原訴人敗訴,指她在事件中作欺詐性的不實陳述,導致邵在錯誤資訊下簽訂買賣合約,又指若她早知道豪宅門外曾有幫派分子被殺,是不會決定購買該房屋的。

法官又指雖然袁為了女兒遷校而搬家是事實,但該陳述並不完整,指出這只是她賣樓的部分原因,指丈夫被殺也是原因之一,但她卻選擇隱瞞買方。因此,法官裁定邵毋須繳付訂金,更可向原訴人索償逾4000元的律師費賠償,而原訴人的入稟要求則全部被駁回。

另外,法庭文件亦指出袁與邵的交易告吹後,袁於2009年年底在香港被當地警方拘捕,控以兩項洗黑錢罪成,2011年10月被判入獄直至2015年才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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