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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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女種大麻 收益轉妹夫避稅

[2018.04.10] 發表
圖為合法的室內大麻種植場。(加新社)

【明報專訊】溫哥華一名華裔女子在自己的住宅內種植大麻,並將超過10萬元的收入轉移給自己的妹夫,旨在逃避向聯邦稅務局繳稅。加拿大稅務法庭已在2016年底宣布裁決,要對上述華裔女子的妹夫申報的收入進行評估。

然後,後者向加拿大稅務法庭提出了上訴,聲稱該筆被轉移的錢款實際上來自岳母賣房的收入,但其上訴要求被稅務法庭駁回。

該名妹夫遂又向聯邦上訴庭提出了上訴,但仍未能成功。

該宗案件中的華裔女子余女士經聯邦稅務局對其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稅務年度的收入進行重審後發現,其每年有多達395,587元的未申報收入,這些收入來自她在溫哥華的住宅內種植大麻的收益。

就在2009年5月21日,警方曾持搜查令進入余女士位於溫哥華的住宅,發現了其栽種的959株大麻和種植大麻的電力設備。

聯邦稅務局在向加拿大稅務法庭提交的文件中認定,在2010年1月18日至3月22日期間,余女士分4次將11.95萬元的款項轉給了妹夫余先生。該筆被轉移的款項就是該宗上訴案的起因。

在上述款項被轉移期間,余先生與余女士的妹妹結了婚。而根據聯邦稅務局向稅務法庭提交的文件,稅務局認定余先生在過往曾經與余女士結過婚。余先生未對此提出異議。

在稅務法庭開展聆訊時,余先生對於余女士將該筆款項轉給他未提出異議。但他聲稱,這筆錢實際上是來自他的岳母將溫哥華的房屋出售的所得。他的岳母把這筆錢交給余女士,並由余女士掌管一個信託戶口,至於信託基金的受益人之一就是他的妻子。

余先生還聲稱,當他收到了余女士轉給他的錢款後,他將錢電匯給了正在中國的妻子,他的妻子正在照顧他倆患病的兒子。

余先生的岳母是一名70多歲的寡婦,不會說英語。他還強調說,根據中國的傳統,岳母委託了她的長女余女士負責管理她的錢財。

至於向稅務法庭提交的唯一文件就是銀行的證明,證實了余女士轉給了余先生2,000元和10萬元。

稅務法庭的法官裁定,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明余先生的岳母設立了信託戶口,遂駁回了余先生的上訴要求。

而聯邦上訴庭的法官在對該宗上訴案做出裁決時指,上訴人認為,法庭應考慮的事實是他的岳母來自中國,加中兩國有文化差異的存在,他的岳母是以中國人的方式來處理這筆錢。

對此,法官指出,他不接受上訴人的觀點,即因為其岳母來自中國,處理信託戶口的法律應該是不同的。法官在裁決書中說,如果一個信託戶口是在加拿大建立的,其必須根據加拿大的法律來設立。

鑑於沒有文件來顯示錢款來自上訴人的岳母的賣房收入,也沒有文件說明上訴人的岳母為何要將大筆錢交給當時正面臨刑事指控的長女掌管,上訴人的上訴要求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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