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斷指案 控方專家:被告有意識「用力」咬噬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畢業生涉於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襲警和咬斷一名警長的無名指,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專家證人、腦神經科醫生余毓靈供稱,被告的咬噬力量強勁,認為他當時有意識地「使勁、用力」咬噬。
被告杜啟華(24歲)否認在公眾地方內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共4罪。事主包括警員葉卓軒、現為總警司的梁子健、警長梁啟業,其中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被咬斷。
腦神經科醫生余毓靈供稱,被告咬噬手指的事件歷時約0.66秒,辯方專家證人則估算被告咬噬歷時0.46秒。他又稱,無意識自主反應毋須經過大腦,腦幹位置會受刺激;有意識自主反應則需經過大腦,故無意識自主的反應時間會比較短。
不認同辯方專家指無意識咬噬
就辯方專家證人認為被告的咬噬源於右眼疼痛作出的無意識自主反應,余毓靈表明「不敢苟同」,認為無意識自主反應的動作反射力度弱,正常反應甚至可以「弱到冇反應」。他形容,被告將梁啟業的手指咬至粉碎性骨折和截斷,相關咬噬力量強勁,認為被告當時有意識地「使勁、用力」咬噬。
法官陳仲衡問,假如一個人當時承受痛楚,會否令其反射反應更大。余回應,目前臨H不會用痛楚方式量度,故無法回答。自己過往經驗和文獻亦沒遇見或記載有關情G。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 778/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