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資院校新開學位課程 須先經教局審批
【明報專訊】自資專上學院不時推出新課程,教育局今年6月起採用新機制,如院校擬開辦新頒授學位課程,要先經教育局審視,才按原有做法,經評審局作學術評審及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有自資院校質疑新機制與評審局的學術評審重疊,稱如課程本可通過評審局,當局從行政手段否決,並不合理。教育局則指是將審視程序提前進行,因舊機制下,如某申請不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會批准,時間和資源就被浪費,新制可避免蒙受有關損失。
教局:只將審視提前
院校:行政手段否決不合理
目前本港有11所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的自資院校開辦學位課程,包括明愛專上學院、珠海學院、琤秅j學、樹仁大學等。據教育局回覆,以往自資院校會在通過評審局的課程評審後,透過教育局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會提交頒授學位的申請,而當局接獲院校申請時,會徵詢相關決策局或部門意見,審視申請理據,再遞交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會審批。而根據新機制,教育局會「提前」審視院校頒授學位申請程序至學術評審前(見表)。
有自資院校校長質疑,院校如課程收生不足,自然不會續辦,質疑當局以上述理由決定是否批准開辦。本報昨向多所自資院校查詢,珠海學院表示,自新機制生效後,該校有提交申辦課程建議書,但尚未知結果,稱校方對新機制無意見;東華學院稱正計劃開辦一項與醫療衛生相關的學位課程,現時課程有待教育局審批;耀中幼教學院則表示近期沒有提交開辦新學位課程申請。
教育局稱,自新機制生效,接獲7所院校共23宗有關頒授學位申請的建議書,正按機制處理。當局稱,新機制旨在回應專責小組及委員會,鼓勵院校提供相關課程以應對社會不同行業的人才需求,同時避免市場上出現過度競爭,強調新機制與評審局的學術評審「並無重疊」,亦不存在學術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