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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助「跛榮」妻申按揭 律師涉用假文書受審

【明報專訊】綽號「跛榮」的楊小坑村村民沈建榮早年與其妻涉及洗黑錢案,審訊中任辯方證人的執業律師,涉嫌協助沈建榮處理丁屋買賣事宜時,使用虛假的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欺騙財務公司及土地註冊處,以助沈妻獲150萬元按揭貸款。該執業律師昨就使用虛假文書和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共3罪受審。

疑虛構丁屋買賣交易

控方開案陳辭指稱,被告陳鑑清(66歲)為註冊執業律師,土地登記冊顯示,丁屋發展商蘇池及劉志偉於1996年11月15日以38萬元,購入兩幅位於新界屯門楊小坑村的農地,同日將其中一幅以20萬元轉讓予新界原居民陳偉文。

陳偉文及後向屯門地政處申請,在有關土地興建一間3層高丁屋,陳再授權發展商代表他申請建屋牌、行使建屋牌的權利等。地政署其後向陳發出建屋牌照,牌照第4項條款列明,持有人不得在完工證發出後5年內及未得地政署人員同意下,直接或間接與任何人達成轉讓丁屋協議。惟發展商於2000年將建屋牌照的權益,以約100萬元轉讓予沈建榮妻子。丁屋建成後,沈建榮與妻子一直居於該處。

控方指稱,被告於2007年按沈建榮指示草擬買賣協議,稱由沈建榮代表陳偉文將丁屋以300萬元予沈建榮妻子,而有關協議由被告簽署核實。及後,被告替沈妻向美國通用金融(香港)有限公司提交有關買賣協議的副本,以作為按揭貸款150萬元的證明文件,又向土地註冊處提交該買賣協議,及聲稱丁屋以300萬元轉讓予沈建榮妻子的轉讓契,以作為轉讓交易的證明。但是被告在洗黑錢案擔任辯方證人時,在庭上透露有關買賣交易實際上並不存在。

【案件編號︰DCCC8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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