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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楊岳橋:域外法權有案例 田北辰:港人港審更嚴謹

【明報專訊】就處理台灣殺人案和現行《逃犯條例》的制度問題,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早前建議擴大「域外法權」,實政圓桌田北辰建議引入「港人港審」等坊間多個方案,律政司長鄭若驊昨日在記者會上均表示「不確切可行」。楊岳橋說,見不到政府有誠意回應坊間質疑,只是將問題技術化,反映政府態度是「唯我獨尊」;田北辰對政府回應感到「詫異」,斥鄭若驊事前無看他的方案,不能令人信服,「更令我覺得自己方案係得」。

楊岳橋早前提出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港人在外地涉嫌干犯謀殺或誤殺,香港法院可審理;他昨反駁鄭若驊說這會改變普通法下刑事司法管轄權的「屬地」原則,即只管香港境內犯罪行為。楊稱,刑事罪行中的兒童性侵犯案件,香港亦有域外法權,曾3次取回香港審理,並定罪判刑,而如何取證不過是技術問題;又說域外法權方案與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一樣,都是程序改變,而他的方案是加強法庭權力,不明白為何無追溯權,處理立法前發生的罪行。

楊舉例反駁「違普通法原則」:

3宗兒童性侵案 港取回審理

田北辰的建議獲法律學者陳弘毅支持,田早前致函特首林鄭月娥解釋建議。他昨強調,建議第一部分是先修例移除現時條例中不包括中國其他地方的法律限制,即先處理台灣殺人案,之後再修例「港人港審、外人移交」。他又說,香港與加拿大、德國等國家的逃犯引渡長期協議中,若特首不交人,對方可要求在香港法庭審理,故特首已有此權力。

至於鄭若驊說取證困難,田北辰說現行修例,要求方只須提交表面證據便可要求引渡,他認為香港法庭以此把關更難,「連盤問證人都冇」;反而「港人港審」,香港法庭可全面聆訊,有證人及證供等,在無合理懷疑才定罪,程序更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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