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公私營合作,須將新增樓面面積撥出六至七成用作公營房屋,但有關注團體稱計劃「魔鬼在細節」,指發展商如擁有同區大量農地,只要拿出其中一幅做公私營合作,便可透過政府出資補助道路基建等配套,令發展商附近的地皮同受惠,開發升值,故政府須訂嚴格準則。 民間團體「土地監察」早前向政府提出公私營合作建議,成員韋志堅說,若要發展商提交一個最惠及社會的合作方案,政府訂立計劃細則時要釐定計劃時限及發展規模。他又指按政府初步的計劃構思,發展商即使出資設基建配套,但有關費用可從地價中扣減,即變相等於政府資助;但此舉或會令有發展商透過計劃,將一幅地皮部分用作公營房屋發展,打通基建後,發展商持有的其他周邊私人地皮也受惠,故需處理這情?。 中大會計學院高級講師李兆波認為,政府提出由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協助把關申請,而土建會的成員與地產業界有密切關係,容易掀起利益衝突,而且亦會令發展商有誘因,派人接觸及游說小組成員支持發展項目。他說,要釋除公眾疑慮,建議政府設獨立機構,委任獨立人士或海外專家出任委員考慮申請,或「大刀闊斧」重組土建會,並要設立嚴格的利益申報機制,以及公開土建會的會議紀錄等。 測量師學會房屋政策小組主席林家輝亦認為,政府應設立一個沒有發展商代表的獨立委員會、或在行會轄下設立一個小組,專門處理公私營項目申請,才能較為釋除公眾對計劃涉及「官商勾結」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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