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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首宗案件昨再押後 控方索法律意見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昨早裁定《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法例10月5日生效後,首宗涉違例的案件昨午亦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須索取法律意見,申請再押後8星期。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其間准許兩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兩名被告分別是城市大學電腦科學系一年級生吳隆平(18歲)及無業的蔡玉雲(38歲),早前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以及各被控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據了解,雖然高院已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但因昨日未有最終命令,故案件押後再取法律指示。

控罪指稱,兩名被告於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令人害怕破壞社會安寧,參與非法集結。另兩人各於10月5日在上述地點,無合法權限下戴上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耳掛式口罩,違反禁蒙面法。

【案件編號:KTCC1794 /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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