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女指控少時遭摸下體性侵 母親證供多疑點「契爺」脫罪

[2017.04.16] 發表
圖為賓頓市法院。

【明報專訊】一名年僅4、5歲的華裔女童聲稱被母親的男朋友兼自己的「契爺」多次用手觸摸下體,但女童母親得知事件後﹐不但沒有報案﹐反在「東窗事發」半年後﹐隨對方到溫哥華定居。4年後﹐母親以女兒一直受事件困擾情緒﹐要求男方寫道歉信以作安撫﹐並答應事後會將信件銷毀。最後﹐兩人離異﹐「性侵犯」事件卻鬧上法庭﹐警方以「出於性目的觸摸16歲以下兒童的身體部位造成性侵擾」罪名﹐拘控女童的「契爺」兼前繼父。

但審案的法官抽絲剝繭,找出原告證據中諸多的不合理和不可信,將案件駁回,判繼父無罪。

案中女童S.L.與母親從2000年至2007年期間,每逢星期日都到安省賓頓市(Brampton)一間教堂守禮拜。女童母親T.S.在教堂參加崇拜時,女童則被安置在教堂的地庫,與其他年齡相近的小朋友玩耍。期間,T.S.和前夫的感情日漸趨淡。2000年,當女童只有一歲時,T.S.的前夫離開她們母女倆﹐至2004年兩人徹底分手。

在2000年時,T.S.就通過前夫的介紹,認識了本案被告,他亦是同一間教堂的教友B.W.。

T.S.沒有了丈夫的支持後,逼切希望有人能來幫助她和女兒,因此她找來B.W.,請他和他當時的妻子做女兒的「契爺」和「契媽」。

B.W.欣然答應,還在上契儀式上,給小姑娘封了一個紅包。但未幾﹐T.S.即發現B.W.雖做了女兒的契爺,但並未太過問契女的生活。

其後﹐B.W.自己的婚姻亦破裂。一天,他給T.S.打電話說自己已經離婚。恢復自由身的B.W.開始和T.S.密切交往,對其女兒亦關愛有加。

有時﹐他和T.S.參加完教堂崇拜後,會去教堂地庫接女童。女童則聲稱﹐在這情況下曾多次被B.W.觸摸下體。

女童稱,未來繼父隔茪瑪Ь硎N其私處,甚至還把手指頂入其陰道內。當時只有4至6歲的女童,還不知如何稱呼自己的私處,就說B.W. 「多次伸手摸自己的小包包(Little Bum Bum),其中有一次發生在教堂衣帽間內。」

後來有教堂的牧師作證稱,教堂內並無衣帽間,根據小姑娘的描述,應指教堂內的小辦公室。

到了2007年,B.W.搬去了溫哥華居住,也曾到賓頓市探望過T.S.母女倆。T.S.聲稱,有一次當B.W.來訪時,女兒在廚房內突然向她說,「契爺好壞,又把手指伸到我的小包包堙C」之後女兒重述一遍,說類似的事情已發生多次。

根據T.S.的說法,當B.W.下一次再來探望她時,她就當面提起此事﹐B.W.則極力否認﹐T.S.最後相信B.W.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與此同時﹐B.W.再三保證會讓她們母女過上幸福生活,因此在同年7月,也就是女童向母親說起被侵犯後半年,母女倆還是搬到溫哥華和B.W.共同生活。而B.W.更把家中的財政大權交給T.S.。

女童在溫哥華讀小學3年級,當學校老師教導她們如何保護自己免受性侵害時,女童把對媽媽說的話又對老師說了一遍。但因溝通上的錯誤,校方以為對女童被生父性侵。對於這個誤解,在校方和T.S.溝通時,後者竟沒有糾正。

在與校方溝通後,T.S.並未和B.W.有任何對質,相反,母女還在翌年跟笅.W.去澳洲、夏威夷和其他地方度假。

對此﹐T.S.解釋,她是想找機會和B.W.面談,因此直至旅行回來後的一晚﹐才和對方說起事件。據T.S.稱,當時B.W.直認自己是禽獸,又說自己不配擁有T.S.,還說要去自殺。這反令T.S.不敢再追問下去,讓事情不了了之。但在開庭審訊時﹐B.W.則在庭上供稱﹐根本沒有這一段對話。

T.S.稱,B.W.當時雖「承認獸行」,但不想讓女兒再受折磨及還想和B.W.維持關係。

到了2011年,T.S.稱女兒開始出現自殺和自殘的[象,她向B.W.說起此事,B.W.就說,他願給繼女寫一封道歉信。經過幾番草稿後,B.W.寫了一封充滿悔意的信。

B.W.在法庭上作供稱,他注意到繼女那段時間精神不好,就向T.S.詢問。T.S.稱,女兒認為B.W.曾觸摸過她的私處。B.W.告訴T.S.,他絕對沒有做過這樣的事情,但願盡自己所能幫助繼女。

然後T.S.就建議由B.W.給女兒寫信,假裝自己的確做過這樣的事,請求繼女原諒,好讓她的情緒平靜下來。而T.S.向對方再三保證,她知道B.W.沒做過錯事,只要女兒看過信後就把信毀掉。

在第一張草稿時,B.W.不願寫自己觸摸過繼女的私處,因自己的確沒做過,他只願意寫自己不小心碰過。B.W.稱,T.S.告訴他,那樣寫不會有作用,只有假裝的確發生過,才能讓女兒解開心結。B.W.只有不情不願地寫下道歉信﹐並再三更改後才完成。

女童卻在法庭上稱,母親雖曾表示,繼父給她寫了道歉信,但她本人從來沒見過這封信,而且繼父也從沒有作口頭道歉。在這樣的困擾下,B.W.和T.S.的感情最終還是未能延續。兩人分手後,T.S.告訴B.W.,她還拿茖澈吤鄙鳥P毀的道歉信,她還「順便」提起,B.W.曾答應過給她們母女20萬元。等他給錢之後,他就能拿回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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