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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工業用冰醋酸 假烏參逆轉無罪

【明報專訊】廉價海參浸泡工業用冰醋酸做「假烏參」,黑心業者竟判無罪!台灣最大海參供貨商、新北市「淦成」公司被控2014年進口廉價海參,以工業用冰醋酸浸泡脫灰,等賣相變佳後偽稱烏參,出口銷往對岸,一審判處淦成負責人朱德海徒刑一年、判罰淦成100萬,但高院卻以無法證明工業用冰醋酸對人體有害,改判朱無罪、免罰,全案可上訴。

對此,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尊重,將視檢察官是否上訴,並以判決內容研擬後續做法,強調若無法以刑事法處罰業者,將施以行政處罰。

本案是繼無水石膏案後,再次出現黑心業者判無罪案例。2015年永昌化工公司將原本未獲許可的食品添加物「無水硫酸鈣」(俗稱無水石膏)冒充二水石膏,賣給食品商製造豆花,一審判負責人周德永無罪,引發軒然大波,最後周被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永昌判罰300萬定讞。

淦成負責人朱男被控將廉價海參浸泡在稀釋過的工業用冰醋酸,把賣相差的海參脫灰,再以清水沖洗烘乾,偽裝成高價的烏參,價格翻漲5倍,銷往香港、大陸,不法獲利540萬多元。

一審認為,朱有化學背景知識,熟知相關法令規範,竟使用工業冰醋酸浸泡海參,加工後供民眾食用,危害人體健康,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一年、淦成判罰100萬;朱男不服,上訴高院。

高院認為,工業用冰醋酸必未有毒,其與食品級冰醋酸的差別,只是業者有無向主管機關認證而己,本案查扣的工業用冰醋酸經鑑定並非有毒,無證據證明工業用冰醋酸對人體有危害健康,難認淦成公司及朱男違法。高院指出,以朱稀釋冰醋酸去除海參石灰質作法,該冰醋酸屬於「加工助劑」而非檢方指稱的「食品添加物」,因朱男行為時加工助劑衛生標準尚未訂定,亦無罰責,基於罪刑法定、法律不溯及原則,將他判處無罪、免罰。

食藥署表示,冰醋酸可同時用做加工助劑與食品添加劑,浸泡後沖洗的方式亦須符合GHP(良好衛生規範),若法官認為是加工助劑,食藥署會從掌握的事實證據去認定處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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