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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漢遭警擊斃啟死因研訊
IIO揭警到場30秒就開槍

【明報專訊】越南華裔男子余臘芳(Phuong Na Tony Du)於2014年在溫哥華揮動木方後被警察開槍擊斃一案,死因研訊昨日開始進行,代表死者家屬一方的律師提出5項建議。

事故在2014年11月22日發生,51歲患上精神分裂的余臘芳於溫市乃街(Knight St.)夾東41街(E. 41 St.)街頭揮動一條2吋乘4吋的木方,到場警員先以豆袋槍射擊,但指余仍持木方繼續前進,第二名警員向余開槍,余獲送院後死亡。獨立調查辦公室(IIO)曾審查事故,但未有建議向警員提出起訴。在有關報告中,刑事司法部門(Criminal Justice Branch)指警員使用槍械,基於他當時相信其生命受到威脅。

余臘芳的家屬並在2016年興訟控告溫哥華市及警員。於IIO的報告中曾提及,警員在抵達現場的30秒內便向余開槍;而死者家屬的代表律師質疑,警員在那時間內不足以嘗試與余談話或判斷其精神狀態。

樞軸法律協會(Pivot Legal Society)為死者家屬代表律師,組織的韋弗(Camia Weaver)質疑處理事故的方式。她指,余當時已明顯有精神病發的徵兆,若當時余的狀態有被注意到,處理的方法便有違應對精神病患者的最適當操守。

韋弗續指,當警方遇上情緒不穩者是不應該擎槍,警員應先使用防護盾,這在英國是非常有效的制伏人手段。

協會又建議警隊應成立一個危機介入小組,選兩成警員接受培訓處理重度精神病患,此外接聽求助電話的調度員亦需要以不同的方法去處理該類電話。

研訊料會進行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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