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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稱助開譚仔分店騙184萬 夫囚40月妻囚37月

【明報專訊】夫婦訛稱可安排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譚仔三哥」分店,誘騙3名友人先後投資逾184萬元,惟開店計劃遲遲未成事,友人到律師樓查問才知受騙,夫婦先後被裁定罪成,妻子昨被判囚37個月,丈夫判囚40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出,3名友人實際損失約151萬元,男被告因案件失去3名朋友屬咎由自取。

假文件騙友 官指明顯有預謀

首被告李美玉(47歲)與次被告陳世儉(48歲) 為夫婦,同被控3項欺詐罪,李早前於審訊期間認罪;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嚴舜儀表示,案件明顯有預謀,二人曾使用虛假法律文件欺騙事主,事主對陳有絕對信任,故即使計劃破綻百出仍相信他。嚴官又指出,雖然李患抑鬱症,並稱其壓力來源為工作及財政狀G,但根據其背景報告,被告因購買奢侈品欠下卡數,嚴官認為其財政狀G實為償還購買奢侈品的借貸,或因騙局所致,不構成減刑因素。

曾按月還款 減刑1個月

嚴官又說,陳因案件失去3名朋友屬咎由自取,由於他曾使用騙款支付購買新車的首期,罪責不會比妻子輕,考慮到他曾按月償還騙款予其中兩名事主,減刑1個月。嚴官透露3名事主的實際損失約151萬元。

辯方進一步求情時稱,李仍認為陳是因她而牽涉在案中,雖然李的說法與法庭事實的裁決有差異,但不影響李對事件的悔意。辯方又呈上李的求情信,指她會利用在囚時間進修,出獄後將會做義工回饋社會。辯方又指出,陳事後已盡力還錢予事主。

【案件編號︰DCCC 4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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