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內地明星范冰冰因偷逃稅被追稅兼罰款共計8.8億元人民幣,事後范冰冰發出道歉信,稱完全接受處罰決定。(資料圖片)
放大
 
放大
 

其他新聞
百年一遇估算 56年兩次「打破」 海堤指引增高 不及山竹溫黛潮位
過去冷待 土拓署研改善杏花h海堤
發展海綿城市 建築師倡新臨海區建蓄洪池
話你知:山竹襲港 大廈搖晃屬正常
與友跑步不滿「中間穿過」 女輔警涉摑女童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整頓娛圈逃稅揭開帷幕 中央政法委:絕非針對范冰冰一人

【明報專訊】內地明星范冰冰逃稅遭追罰8億多元人民幣,中央政法委、《人民日報》和央視等都發表評論,顯示對這樁史上處罰金額最高的逃稅案之重視,一切似乎只是剛剛開始,也預示對娛圈的整頓揭開了帷幕。中央政法委的文章指出,這絕不僅僅是針對范冰冰一個人,而是針對其背後的亂象,強調「為富不仁或許能暗地猖獗一時,但見光必死」。央視網則稱「我們且等下一個」,意味會有更多明星受查。

指暗地猖獗一時 「為富不仁」見光必死

中央政法委微信公號「長安劍」昨發表評論指出,范冰冰不僅因「陰陽合同」受查,其他偷逃稅款的違法問題一併受到法律制裁。文章指出,8億元人民幣是天價,但相對「范爺」的片酬,這罰款算多算少?這些都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計算出來,一是讓違法者覺得「痛徹心扉」不敢再犯,二是讓觀望者「不寒而慄」不敢心存僥幸,三是慰藉廣大圍觀群眾的良知——法治社會塈Q劍高懸,「『為富不仁』或許能暗地猖獗一時,但見光必『死』」。

文章指出,范冰冰從一個小女孩能在「千軍萬馬通過獨木橋」的娛樂圈闖出一番名堂,褪去「花瓶」的標籤被同行尊一聲「范爺」,實屬不易。范冰冰在國內外屢獲大獎,當影后做慈善開企業,若是能接受教訓,從此依法行事,以法立身,於法於情於國於民都不是一件壞事。文章認為,「寬嚴相濟依法處理范冰冰偷逃稅款,絕不僅僅是針對范冰冰一個人,而是針對其背後的亂象。」直指娛樂圈不僅存在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款,還存在拜金之風,藝術、德行、操守甚至法律都可全然不顧的亂象。

人民日報:逃稅必付慘痛代價

《人民日報》在題為〈范冰冰陰陽合同案:法律面前沒有例外〉的評論中指出,納稅是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對於影視明星這類高收入群體來說,尤其如此。「但如果高收入者反而偷逃稅款,挑戰法律底線,最終也必然付出慘痛的代價。」文章指出,「一紙陰陽合同,除了成為我們茶餘飯後的談資,更應當成為構建法治社會和文明社會的一面鏡子,借此我們需要進行更加嚴肅的反思,同時也從中照見未來的樣子。」

指個別有過之而無不及 央視:且等下一個

央視網〈不要以為臉蛋可以解決一切〉的短評稱,「我們也希望這次追繳行動,不僅僅只是針對范冰冰的,而是一次面向所有影視明星、公平公開的普法行動。從網絡傳言看,還有個別影視明星的所做所為並不在范冰冰之下,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們且等下一個。」

文章又稱,范冰冰事件再次說明某些明星靠「刷臉」混成特殊人物,試圖以臉蛋、以知名度解決一切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影視明星本是公眾人物,一言一行的示範效應極大。但有些人不僅沒有做到為人師表,甚至鋌而走險,視公序良俗為無物,把法律法規當兒戲,把自己當做了法外人物。「范冰冰的這個案例希望能足以警醒那些夢中人了!」

 
 
今日相關新聞
整頓娛圈逃稅揭開帷幕 中央政法委:絕非針對范冰冰一人
拆局:高調處置范冰冰 為明年落實稅改護航
影視基地橫店熱鬧變冷清
北上發展不擔心 楊千嬅:奉公守法交稅
《大轟炸》製片人 施建祥欠租580萬破產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