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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誠昨親抵高等法院,但未有入庭旁聽,代表律師透露陳在等候上訴期間未被停牌,醫委會的停牌6個月判罰至今仍暫緩。(曾憲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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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陳以誠專業失當上訴 稱醫委會事實裁決錯誤

【明報專訊】有「兒歌醫生」之稱的兒科專科醫生陳以誠,被指2009年沒有妥善處理一名男嬰手指傷口,令其傷口及附近組織壞死需截指;經醫委會聆訊後被裁定兩項專業失當,判罰停牌6個月。陳昨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質疑男嬰父母呈遞的相片顯示,傷口的包紮方式與陳原先處理的手法不一致,陳亦以一貫手法處理傷口,惟醫委會就案件中事實的裁定有錯誤。法官聽畢陳辭押後判決。

被指致嬰截指 質疑沒看個別證據

醫委會聆訊的案情指出,陳以誠於2009年8月10至20日期間,為當時14個月的男嬰治療右手無名指的傷口。男嬰手指包紮後,父母於15及18日帶男嬰覆診,陳被指曾檢查傷口但沒有拆除繃帶。直至21日,陳發現男童手指發黑。男嬰其後需接受手術切除部分無名指。另外,陳在保險申報表上聲稱於8月13日為男嬰縫針,但被指並無其事。

指所呈照片包紮方式不同陳

上訴人陳以誠的代表律師昨指出,醫委會就案件中事實的裁決有錯誤,質疑醫委會沒有考慮個別證據。針對繃帶綁過緊及指尖沒有預留鬆動空位,律師指陳以誠多年處理傷口的手法一致,不可能唯獨在今次案件上有例外,質疑男嬰母親作供時記憶不清晰。

律師續稱,男嬰父母後來呈遞的相片顯示,男嬰包紮的方式與原先陳以誠處理的有別,其後的包紮有條狀的繃帶外露,質疑是否有人再加繃帶。

至於針對陳以誠欺騙保險公司的指控,律師指陳非有意詐騙,醫委會以「詐騙」的基礎指控陳是不穩妥和不安全。律師稱,若上訴庭維持對不當處理傷口的指控成立,但撤銷欺詐保險公司的指控,其判罰應為緩刑,因事隔已久,不必以保障公眾為由而將陳即時停牌。

醫委:上訴庭不應處理事實裁斷

代表醫委會一方回應稱,上訴庭不應處理事實裁斷,而醫委會聆訊時依靠當年的書面紀錄作為證據,陳以誠確實沒有蚥@士檢查繃帶的鬆緊,故接納男嬰母親的說法。

【案件編號:CACV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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