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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守候押走梁天琦等3人的囚車時,支持者高舉5的手勢,大喊口號及唱歌,高院大樓部分低樓層也聽到。(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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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旺角暴動案3人上訴 官押後頒判辭 梁天琦:原審納無關案情 判刑過重

【明報專訊】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暴動和襲警罪成,判囚6年,他與同案被告黃家駒昨就刑期提出上訴許可,另一被告盧建民則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許可。代表梁天琦的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地將與梁天琦無關的案情納入判刑考慮中,亦錯誤地視當日的行為有預謀,導致梁的刑期過重。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頒布書面判辭。

指原審錯誤視當日行為有預謀

梁天琦早前被控一項煽惑暴動、兩項暴動和一項襲警罪,他開審前承認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涉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其餘罪脫。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認為,原審法官彭寶琴錯誤地將陪審團首次審訊時未能作有效裁決、涉砵蘭街暴動罪的案情,以及其他街道的縱火事件納入判刑考慮中,亦錯誤地把梁當日戴上口罩、眼罩和頭盔的行為視為有預謀、組織和計劃,形容上述裝備屬保護裝備、沒攻擊性,以及為防止梁被認出,而判辭亦說明當時群眾「突然」衝出馬路,「無故」向警員施襲,足以反映當晚行為沒預謀。

駱應淦指出,彭官判刑時援引的英國案例,所涉的暴動行為超過10個小時,比本案性質更嚴重,而另一宗同涉旺角大衝突的「楊家倫案」,被告涉燒的士等更嚴重行為,最終被判4年9個月,刑期比梁天琦為輕,認為彭官的判刑不公道和偏頗,導致梁的刑期過重。

黃家駒律師稱角色較輕盼從寬

至於開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的黃家駒,早前被判囚3年半,其代表大律師陳銚明表示,黃當日只向警員投擲發泡膠箱,並於短時間內被制服,形容角色較輕,又指在教育不完整、傳媒報道偏頗下,很多年輕人容易被誤導,做出自以為正義的事,希望法庭以寬容態度對待主動認罪的年輕人。惟遭上訴庭指出黃家駒不一定受誤導,並質疑黃有否指示他發表相關言論。

盧建民兼上訴定罪 指陪審指引出錯

早前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是案中唯一就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人。其代表大律師劉偉聰認為,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將「共同目的」和「犯罪意圖」的法律概念混淆,認為若被告人當日的行為帶不同目的,便不屬集結。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一度查問,上述說法是否即「各有各做」,劉同意並形容為「兄弟爬山」,惟彭官稱自己「唔識呢曮U語」。

律政司:不應完全抹開未入罪案情

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法庭判刑時應先考慮案中整體暴力程度、規模和自發性等,繼而聚焦各被告當時角色,故法庭不應「完全抹開不看」梁天琦在砵蘭街的作為,又形容當日有大量穿本民前藍色上衣的人在場,並手持「包膠」盾牌等不能隨手撿取的武器,反映當日行為有預謀。

明報記者

【案件編號:CACC164/18】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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