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鋼索、絞車肇禍 非關負重表
【明報專訊】暫委法官鍾明新亦在書面裁決理由分析涉案LED屏幕墜落原因。鍾官接納控方專家證人所指,墜屏原因跟紅館天花板超出負荷無關,並引述專家稱意外是源於懸掛屏幕的其中一條鋼索破損,以及懸掛屏幕的絞車系統(winch system)設計差劣等。鍾官認為,控方無法證明涉案演唱會負重表的錯誤資料,是導致屏幕墜落的「contributory cause(促成原因)」。
內地公司提供 官信納控方專家
就墜屏原因,鍾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人、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林向暉的意見表示,墜屏事故發生在桁架(trusses)下層位置,與紅館天花板母架無關。
鍾官又引述另一控方專家證人、受康文署委聘調查事件的學者林超雄表示,墜屏意外是源於兩條懸掛屏幕的懸吊鋼索中,其中一條出現破損;導致鋼索破損的原因,則包括鋼索質素低、絞車系統設計差劣等。
鍾官續指,根據案中證據,鋼索和絞車系統是由內地公司「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提供。
鍾官認為,控方無法證明負重表的錯誤資料是引發墜屏的「促成原因」,因此控方亦無法證明有關錯誤資料導致演唱會主辦方「大國文化」遭受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