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公司列黑名單否 康文署:現不評論
【明報專訊】暫委法官鍾明新於書面裁決批評,在涉事MIRROR演唱會擔任康文署外聘工程顧問的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審查過程有疏忽,無妥善履行職責。對於康文署會否將輝固列入「黑名單」、在日後項目不再聘用,康文署回覆本報查詢稱「律政司正作出跟進,現時不作任何評論」。
MIRROR演唱會事故引發的司法程序至今尚未結束,其中因墜屏重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僱主「舞館有限公司」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其「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及醫療費等賠償。案件今年2月提訊時,「舞館」沒派代表應訊,亦沒接收申請方文件,法官頒令若「舞館」未能在42天內提交抗辯,案件直接進入評定賠償程序。案件押後至今年7月4日作指示聆訊。
另外,涉案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以及舞蹈員承辦商「舞館有限公司」,分別因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已遭勞工處票控共15項罪名,分別被判罰款22萬、42萬及13.2萬元(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