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廠申呈供辭示港燈證供矛盾 官不滿當天沒盤問
【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海難39死,昨展開第28日研訊。港燈前海事經理鄧雲安早前透露,曾向一名財利船廠職員關注水密門問題,職員反稱「海事處批得即係得」。財利一方近日去信死因庭質疑鄧說法不可信,要求呈上額外書面供辭,顯示鄧證供矛盾。裁判官批准申請,但批評財利的法律代表沒當庭盤問鄧,事後始質疑,對研訊各方不公平。
批准申請 轟程序不當
研訊續傳召港燈一方證人。港燈時任大偈(輪機長)方帶勝表示,早在「南丫四號」建船後,已留意到兩艙之間無裝水密門,他以為通道用途是方便出入,不知是否牽涉安全問題,「諗住船結構係咁,我無呢曭壅恁v。針對海事處驗船程序,方稱數次參與驗船,驗船督察一般會入機房檢查電器,不肯定驗船人員會否踏足舵機房及油箱房。
港燈船長知無水密門 以為設計問題
港燈船長梁鏡輝則稱,他從1999年署任船長職位,2005年晉升船長,曾駕駛「南丫四號」。梁稱早年已發現該船不設水密門,以為是設計問題;由於海事處已檢驗發牌,他無考慮船艙應否密封,亦沒質疑船的安全有問題。
梁提及,港燈主管和同事應知道兩艙之間設置通道,「但你話係唔係合法,我真係答你唔到」。
梁鏡輝提及,曾以船長身分參與海事處年檢,但不記得具體年份和驗船次數。梁表示,驗船督察一般會檢查船的證書和船員牌照,並入機房檢查儀器操作,他未見過驗船督察進入舵機房及油箱房。
庭上另透露,財利船廠日前去信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財利一方指出,港燈海事經理鄧雲安本周一供述與不知名財利職員的對話,有別於2013年調查委員會證供(見表),質疑鄧作供不可信。財利申請呈上鄧2013年書面供辭,但不要求重召鄧出庭作供。
周官稱為公平起見,批准財利呈交額外供辭,但強調鄧雲安作供當天研訊各方均積極發問,財利法律團隊無當庭盤問鄧,卻在事後「遙距」提出書面申請,顯然程序不當。周官期望各方以最高標準行事,今次批准申請不應被視為慣例。
翻查資料,財利的法律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張天任,張本周一沒出席聆訊。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12】
(南丫海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