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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倘商業利益定重建優次 保育項目恐成絕響

【明報專訊】顧問報告建議市建局挑選重建選址時設立評分制,評估重建選址的社會利益及商業利益,以決定重建優先次序。若措施落實,意味過去一些保育項目,如因電影《歲月神偷》效應在收購後獲保留的永利街唐樓將成絕響。市建局非執董胡志偉說,市建局運用公權力收樓重建,背負社會責任,一旦落實措施,只會變成發展商的「收樓機器」。

非執董憂變「收樓機器」

市建局近年有不少項目因保育或活化而出現虧損(見表),如永利街唐樓收購後現租予社企作「光房」,出租給基層家庭;灣仔茂蘿街「綠屋」則活化為動漫基地;上海街及太子道西唐樓群更一擲16億元收購不重建,全面改成活化商業項目。

恐削市建改善舊區社會責任

市建局前非執董吳家鎚認為,市建局前身的土地發展公司年代,決定重建項目選址後,賠償、規劃設計等由發展商負責,以減低土發公司所承受風險,故當時絕大部分重建地盤有賺錢。市建局成立宗旨,正是要脫離發展商角色,肩負改善舊區環境等社會使命,若落實顧問報告建議,雖可減少市建局財務承擔風險,但削弱市建局形象及社會責任。

他說,2011年檢討《市區重建策略》,局內曾討論7年樓齡賠償政策應否改變,但當年政府明確表示政策是法律框架,牽涉重大,任何改變均具爭議,最終沒深入討論。隨茈憎茖潀~是選舉年,相信要改變該政策機會極微。

有市建局非執董表示,顧問報告未有評估每個重建項目的社會利益,認為難以單從商業利益作為決定因素。而且重建後,須因應社區需要,提供公共空間、護老院或地舖等,以目前社會趨勢,相信重建項目難以完全由發展商「話事」。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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