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霸地20年 申訴署轟地署縱容 僭建佔官地 多年「只巡查不執法」

[2017.09.13] 發表
申訴專員劉燕卿昨直斥地政總署行事散漫,對村屋違規問題長期不執法,猶如助長村屋違規變本加厲,令人難以接受。(李紹昌攝)
本報記者昨晚到被指涉違規僭建及霸佔官地的元朗崇山新村56號了解,發現村屋已搭起棚架進行清拆工程。(伍浦鋒攝)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昨天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稱一宗在新界私人農地上興建的村屋個案,地政總署早於1995年發現違規,但多年來「只巡查,不執法」,縱容村屋業主僭建及霸佔官地,更圍封逾3400呎土地,包括三分之一是官地作「私人樂園」,阻礙村民進出。地政總署至2014年才向涉事村屋採取執管行動,由首次發現違規至今20年,該個案仍未解決。申訴專員劉燕卿直斥地政總署行事散漫,「對如此放肆的違規行為,(署方)知情而不作為的做法,是令人難以接受」。

地署:接納建議 為個案訂目標處理日期

地政總署承認延誤處理該宗違規20年的個案並不理想,對此深感抱歉,並會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為每宗個案設立完成處理的目標日期。

據了解,涉及僭建及霸佔官地的村屋位於元朗崇山新村56號。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接獲投訴並調查,發現當區地政處1994年發出「豁免書」,批准業主在一幅私人農地興建村屋,1995年落成。涉事村屋剛落成已違反多項「豁免書」條款,包括村屋實際位置佔用毗連官地,而且高達7米及有僭建構築物,包括露台、簷篷及梯屋,違反不得高於5.18米及搭建任何構築物的要求。

95年發現違規 14年方採執管行動

當區地政處1995年已發現違規,並發函要求業主糾正,業主不但沒理會,更於1996年轉售村屋及農地予新業主;地政處1996年至2003年先後派員視察村屋9次,卻無執法行動,更至2002年才發現涉事村屋部分範圍是非法佔用官地。地政處2004年取消該村屋「豁免書」,其後再視察村屋兩次,2007年將個案轉交行動組跟進。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涉事村屋及農地於2005年再次轉售予新業主,而行動組接手後,7年間無採取任何行動,直至2014年3月才展開執管行動,向業主發信及張貼通知,要求指定限期內停止霸佔官地及清拆違契構築物,並於2016年將涉事農地「釘契」,並兩次檢控業主,每次罰款7萬元。

獲批338呎建屋 曾圍封3400呎地

申訴專員劉燕卿披露,該村屋原獲批在338呎農地範圍內建屋,但至違規最嚴重時,業主以搭建鋼閘及圍牆圍封達3400呎土地,包括約1184呎官地。她表示地政總署1995年首次發現違規後,事隔19年才展開執管行動,狠批署方行事散漫,又批評署方長期不執法猶如助長村屋違規變本加厲,令違規者長期坐享不應得利益,變相鼓勵他人仿效,將大幅政府土地劃作私人花園,「地政總署作為土地大地主及土地契約管理人,對如此放肆的違規行為知情而不作為的做法,令人難以接受」。

地署稱違反「豁免書」非優先處理工作

她又引述地政總署回覆公署稱,違反「豁免書」條款不屬署方「優先處理」工作,故地政處按程序處理該宗案件。她促請地政總署加強違規個案的執管力度,並就每宗個案設立完成處理的目標日期。

地政總署回覆稱,接納申訴專員報告,認為今次個案處理程序有可改善之處,包括檢討積壓土地管制個案的處理優次,避免出現個案經多年仍未獲處理。但署方稱,近年每年平均接獲逾24萬宗查詢及投訴個案,在資源有限下要制訂優次處理個案,期望公眾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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