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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協社區組織幹事練安妮(圖)建議政府允許短期內難安置到第三國的難民工作,讓他們自力更生,重拾尊嚴。社協2013年曾舉辦「難民自畫像」攝影展,她手持其中一個難民的「自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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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自畫像﹕Robert逃來香港時17歲:「每天我只做兩件事—想我的家人,想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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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自畫像﹕12歲時隨父來港尋求庇護的Emily,因非香港居民,升中時遇到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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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社工:看不到將來是很大折磨

【明報專訊】儘管社會上充滿誤解,仍有人願意協助難民。Brian約兩年前接受《南華早報》訪問,一名本地善長知悉他想學英文,便資助他報讀英文課程。一直協助Brian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練安妮(Annie)說,Brian的難民身分除讓他可在港自由走動外,基本上什麼也做不了,「沒有人生方向,看不到將來,那種不確定是很大的折磨,不少難民因而意志消沉」。

活得有尊嚴乃基本人權,Annie正協助Brian申請工作許可,「也想嘗試幫他申請香港身分證,但不樂觀,過去沒有案例」。她說部分難民滯留香港多年,若允許他們工作,起碼生活會穩定些,另一方面也減輕政府負擔。

暫緩遣返等甄別 積壓近萬宗

Annie說﹕「他們要向入境處提供很多資料,經過多重手續才能取得工作許可,但難民多因生命受威脅而逃難,哪顧得上什麼文件和證明資料?」難民審核程序需時,部分國家如澳洲在審核難民身分期間,等待超過一定時間者可獲臨時工作簽證;聲請被拒便會被遣離。按香港政策,政府不給予任何人庇護,無論聲請是否確立,聲請人均不會獲得在港合法定居的身分(因屬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只是暫緩遣返,故不可在港工作。

社會上和立法會均有意見認為,若允許聲請人工作或增加援助,會吸引更多聲請人來港。根據入境處資料,實施「統一審核機制」(USM)後,抵港提出聲請的數字有上升趨勢,2015上半年個案達168宗,比推行USM前一年的150宗還多。有傳媒更發現印度有中介公司疑收取費用後,教唆及協助印度年輕人扮難民,濫用聲請機制來港做黑工。

疑有「假難民」濫用機制

Annie說難民或酷刑聲請者真假難分,雖不排除有「假難民」濫用機制,來港只為改善生活,但港府有審核機制,只要制度公平,便能分辨。近年政府人員和律師相對多了相關審核訓練,但仍不足以應付積壓多年的個案。她說,過分強調聲請數字,又或放大有關難民的負面新聞,使社會對難民形成負面印象,「當局應做的是改善審核程序,使之更具效率」。

她表示特區政府對難民、尋求庇護者的態度是「你不要來」及「想你走」,目前在港難民被標籤和被邊緣化。她說,生存、免於酷刑和不人道對待是基本人權,從人道角度出發,其實港府有責任推動和維護人權。

根據保安局資料,截至2014年底,尚待審核的「免遣返聲請」個案達9884宗,2014年8宗獲確立,另逾1400宗不獲通過的個案提出上訴,目前累積個案已超過1萬。整體個案中,來自巴基斯坦佔約20%,其次是印度、越南、孟加拉和印尼。

◆香港的難民政策

香港入境事務處過往以行政審核機制處理「酷刑聲請」,但受司法覆核挑戰,終審法院2004年裁定政府對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禁止酷刑公約》)提出的申請沒達到嚴格的公正標準,例如聲請人初次接觸入境處人員時無律師在場等。政府其後按法院要求改進有關機制。2014年3月3日起,當局實施「統一審核機制」(USM),統一審查基於以下3項理由提出的「免遣返聲請」:

1. 《香港人權法案》第3條限定的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2.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3. 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簡稱《難民公約》,不適用於香港)第33條的免遣返原則:任何締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為他的種族、宗教、國籍、參加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受威脅的國家

《難民公約》與香港

前港英殖民政府和中國皆沒將《難民公約》的適用範圍延伸至香港,故香港一直不向任何人提供庇護。過去,聯合國難民署香港辦事處負責審核基於公約提出的庇護聲請(甄別「難民」地位、援助尋求庇護者等,助難民到第三國家安置)。事實上,入境處長在行使權力遣送或遞解某人出境前,慣常會基於人道理由,考慮該人畏懼遭受迫害的聲請;若難民署裁定其聲請理據充分,聲請人將不會被遣離,做法符合公約的免遣返原則。

■相關概念

人權(human rights)

同理心(empathy)

人道主義(humanitarianism)

政治庇護(political asylum)

身分認同(sense of identity)

移民政策(immigration policy)

思考問題

1. 在港難民面對什麼問題?

2. 你贊成讓長期滯留香港的免遣返聲請人工作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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