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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蜆殼擁優先經營權 天平h居民無選擇

【明報專訊】香港雖然有3間家用中央石油氣供應商,但不少屋h居民並無選擇,如租置屋h天平h業主立案法團發現,房屋署早已跟蜆殼訂明合約,蜆殼取有優先經營權,因而蜆殼每10年須繳交專營權費用回贈居民,惟該業主立案法團於2012年才得悉有關合約內容,於多番爭取下才可取回2012至2024年新合約、共2056萬元的專營權費用,以回贈居民,天平h業主立案法團秘書潘德榮指2002至2012年的回贈下落不明,他們正向房署追查。

建於1980年代的天平h,由蜆殼取得該h的中央石油氣供應專利權,房署其後於2000年出售天平h,成為租置屋h;其後與蜆殼續簽中央石油氣供應合約,至2012年再簽一份12年合約,至2024年。居民於2002年成立業主立案法團,關注居民權益。潘德榮指出,2012年跟蜆殼談及續約,查閱資料才得知當年房署跟對方已訂明每10年須更新合約內容,「香港有3間石油氣公司,為何不給我們招標?」、「我們曾想招標,惟房屋署早已跟蜆殼訂明合約有優先經營權,其他公司不願入標」。

02至12年回贈下落不明

潘德榮表示,他們曾嘗試接觸其他兩間石油氣供應商,對方都表示因蜆殼有「優先權」而不會投標,法團唯有與蜆殼續約,而蜆殼向法團繳交2012至2024年、共2056萬元的專營權費用,並將之回饋居民,免收兩個月管理費。過程中他們亦得知2002至2012年亦有專營權費回贈,但下落不明,他們正向房署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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